城管喷辣椒水由队员“自由裁量”涉嫌滥用暴力


    

城管喷辣椒水由队员“自由裁量”涉嫌滥用暴力  刘效仁

这是一个司空见惯的城市风景。占道经营的瓜贩被城管队员暂扣了秤,既未打招呼,更没有开暂扣单。买瓜及围观的市民帮瓜贩说情,“瓜贩子也不容易,你们把秤还人家吧,让他马上走……”没想到双方因此发生冲突。

市民刘师傅不满,开口说话时,却被城管队员警告“不要多管闲事”。于是想拦住“城管执法”车“谈谈”,不料被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城管的汽车连顶两下,还被喷了一脸辣椒水。街道城管科的杨科长称,城管队员使用的辣椒水是区执法大队发到中队的,城管队员在执法行动中有权使用。但目前没有规定,辣椒水具体使用对象是谁,主要是城管队员根据所遇到的情况,自行裁量。(2010-07-06现代快报)

对此事件的公道话,目击市民自有论定。“整治占道经营没错,可也该注意尺度,更不该乱用辣椒水。”比如,按城管执法的有关程序规定,对占道经营者当先劝解;执罚时当开具规范的罚单;采取强制措施后还要保障对方的申诉和投诉权利等。包括罚没物的处置有的地方都作了细密的规定,越来越体现了文明执法和人本情怀。

正是因为城市管理对象多是以流动经商为生的弱势群体,对其所采取任何强制措施,都当依法而行。尤其是诉诸暴力时,更当坚持法定的程序。城市执法越来越具有政府公权力的象征,一些地方更是配备了警车、电警棒、盾牌等防暴器具。此番南京市城管给下属所配备的辣椒水,亦可看作一种“软暴力武器”。这些器具的配备和使用,虽然有地方上的一些条规作为依据,但老实说,都未能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也就是说,仍然是“不合法”的。

至于这些器具在何种情况下使用,使用的频率和力度如何,使用的特定场合与对象是谁,甚至包括使用暴力的后果又当如何处置,城管人员施用过当过度时又该如何处罚等等,似乎更无法无据。就辣椒水而言,堪称南方栖霞区城管的一大发明,并不见于国家法律的何法何款。即便是他们自己,对其使用亦未能有所规制。用杨科长的话说,主要是城管队员根据所遇到的情况,自行裁量。这显然是一种权力的放任,而在所谓的“自行裁量”下,城管队员的执法更容易沦为恶意伤害,随心所欲。

实在的说,这些年间,城管与市民之关与流动商贩之前关系日益对立化,已到了剑拔弩张,水火不容的程度。双方之间发生的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其间各有伤损,只有双输,没有独赢。正因为如此,舆论始终表现了敏感,各地政府则无不表现了审慎。“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去年四月份,网友曝光北京城管培训教材竟如此“教导”城管队员反暴力抗法,回帖网友直呼其为“最缺德的损招”、“流氓培训手册”。这本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牛书”现身网络后随即引起一片骂声,随后城管部门也不得不公开致歉。何谓不得人心,这就是。前几天,武汉城管首尝“铁桶阵执法”困走违章钉子户的新闻则被网友热捧。因为,让人们从中体味的是城管的克制和理性,难怪公众对此种执法创新表达了好感。

南京城管城管喷辣椒由队员“自由裁量”的创新与发明,则无异于给处处冒烟的城管与百姓关系火上浇油。可以料定,会遭遇公共舆论的口诛笔伐。不仅是因为,城管“自由”向管理对象喷辣椒水,有滥用暴力的嫌疑,何况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无规定不可行”,如此行为当属于违法犯纪。是故,就不存在“这一次用的是否适当,还要再了解更多情况,才好判断”,而当立马悬崖,收回你的“辣椒水”,弃绝队员的“自由裁量权”。尤其在城市管理体制未发生根本性创新的当下,城管队员还是少一些使用暴力的自由权为好。

http://news.163.com/10/0706/02/6ASJ7RE000014AEE.html

通联:刘效仁,安徽省砀山县道北东路45号,2353000557809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