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赞同票


危机推动变革。次贷危机的爆发和蔓延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的内在缺陷和漏洞,凸显改革的必要性。2009617日,奥巴马政府公布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尽管受到共和党和华尔街的强烈抵制,其间一波三折,但在经历财政部提案、众议院立法、参议院立法和参众两院协调等阶段后,最终形成《2010年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20107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该法案,标志着历时一年多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立法告一段落。

该法案旨在建立全体系的金融监管框架。法案终稿长达2300页,但改革要点清晰,涉及宏观审慎监管、解决大而不易倒问题、沃尔克法则、影子银行体系监管、金融衍生品监管、消费者保护等各个方面。主要内容有:成立由财政部牵头、主要联邦监管机构参与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扩大美联储的监管权力,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类大型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纳入其监管范围;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如果超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可能破坏金融体系稳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有权对其予以接管并分拆;限制银行的自营业务,禁止银行做多或做空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限制银行拥有或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对其投资总额不超过其一级资本的3%;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填补监管空白,大型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机构要在美国证交会登记,强化其信息披露,要接受定期检查;将大部分场外衍生品引入交易所或进行集中清算,银行可以保留利率、汇率等衍生品,但要把有关农产品、能源、大多数金属等的高风险衍生品剥离至特定的子公司;美国证交会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监督信用评级机构,有权对长期评级质量低劣的评级机构予以摘牌,允许投资者对不负责的评级行为发起诉讼;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拥有决策权和部分执行权,监督提供抵押贷款、信用卡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金融机构;保护投资者权利,加强金融机构薪酬管理,监管机构可以强行中止不当、不审慎的薪酬方案。

变革孕育机遇。该法案还以参众两院的两位资深议员的名字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以堪比1929年大萧条后确定分业经营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足见改革力度之大,必将对美国乃至世界金融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然而,该法案也受到了广泛的批评,被认为改革不彻底。作为妥协的结果,沃尔克法则被大大稀释,没有全面禁止银行自营业务和对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允许银行保留的利率、汇率等衍生品占其业务的比例超过90%以上。法案有政治化倾向,正如法案名称所显示的,消费者金融保护被过度渲染,以为民主党争取更多的民众支持。没有解决美国监管职能重叠和监管套利的问题,证交会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依然独立存在;美国保险例外依然存在,联邦一级没有独立的保险业监管机构,权力依然留在州一级。

对该法案的效果也存在诸多的质疑。立法结束后监管机构要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由于法案是在几乎没有共和党支持下通过的,未来华尔街的游说和共和党的阻扰不仅增添法案实施的难度,也会使其效果大打折扣。更为严厉的批评认为该法案不能杜绝危机,甚至不能在近期防止危机的重演。货币政策失误是危机爆发的重要根源之一,然而美联储却被赋予更大的监管权,没有货币政策的调整和约束,单方面的强化监管对防范危机很难奏效。

确实,不能指望监管改革彻底根治危机。危机的周期性爆发有其必然性,金融具有内在的脆弱性,金融的作用被高估,虚拟经济凌驾实体经济之上,这些问题很难一次性得到解决,危机的重演不可避免。然而,新的监管环境,更高的监管要求,有利于推动金融业更为均衡、更为理性的发展。因此,没有理由不为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投上赞同的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