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华社质疑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三项公建房租金,比商品化没有任何优势甚至还高。我想,北京是很重要的地方,那里的官僚都是人,单位有房分有房占,但是,不知道他们为什么对老百姓就这么残忍呢?难道他们不是人?无语。
中国房地产调控,我们最初将希望放在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当时,北京大学的茅于轼老师反对搞经济适用房,当时,我觉得老爷子是老了、太固执和极端,但是,后来国内多个省市地区政府出现将经济适用房拿来公务员分了更有甚者是打着经济适用房的名义建别墅来分,这是我们在2006年提出用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解决城市住房困难问题时万万想不到的事情,公务员如何敢如此作为,这是违法的呀,但是在中国官员特别是县一级官员就像土皇帝,他们就是法律,如果没有人去公正地执行法律那么再多的法有什么用?这些公务员这么缺德的事情和明目张胆地侵吞公有资源居然可以发生,就是因为没有人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有人对他们执法而不是没有法律,这就形成示范效应,这是一种恶在中国被宣示和昭告,同时也促进中国社会走向人性之恶。而北京住建委无疑是在以向公共利益示威从另一个角度宣示另一种恶。
我们不是一个没有政府、没有政党和没有管制的国家,但是,房地产问题和后来的公务员侵占公有的经济适用房资源问题,在我国显然是得不到控制和有效管制,这显示的问题就太严重了。
按照我们现在的理解,中国的房地产不需要经济手段的调控,因为无效;房地产需要全国人大来调控,很简单,立法限制每户/每个人可购房屋总面积,无论你在全国什么地方买房;结婚两个人因为要养育后代所以面积可以大于两个人单身的面积标准,杜绝那些用离婚来混面积的现象;这种方式很简单也可以很粗暴,规定立法生效后一定时限内,超出面积的部分每家每户自行出售,时限过后国家无偿征用充当廉租房直至业主带租出售为止。根本用不着什么物业税、房产税那么多名堂又给地方政府以害人的机会。这种方式也许很残酷,剥夺了一部分人的财富,但是,请不要忘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什么是社会主义,大家回头去字典查查吧,搞清楚我们国家的性质,我想很多问题就没有那么复杂了,除非修改宪法,不要说没有没收你的财产,没收了你又如何?同时,限制非中国籍居民在中国持有物业,已经持有的一样立法限制期限出售。
中国的经济结构要想合理,要找到可持续的发展方式,解决中国社会的结构性就业问题、中国经济在全球地位、全球产业定价权和未来发展问题,就不能允许国民财富大量沉积于房地产而形成无效资产,这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和长远战略的大事,不能短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