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即逮捕“盲目”!


安监总局把这次恶性事故的重要原因定在“施工安全管理缺失”上,而“施工队伍盲目施工”只是这次爆炸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只要施工安全管理到位,施工队伍就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盲目施工。
 
孙金栋
 
安监总局对南京728爆炸事故原因的初步认定,说了两句话:一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二是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遇明火引起爆炸、起火。
 
笔者理解,安监总局把这次恶性事故的重要原因定在“施工安全管理缺失”上,而“施工队伍盲目施工”只是这次爆炸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只要施工安全管理到位,施工队伍就完全可以避免发生盲目施工。
而8月1日中新网报道此新闻的标题是,安监总局:盲目施工导致南京工厂爆炸事故。此新闻标题定性是不准确的。它给人的印象,全部责任在“盲目施工”,理所当然只能逮捕“盲目”了。事实也是首先追究了施工单位和肇事者的责任。
只逮捕“盲目”,把追究法律责任的重点放在肇事者身上是片面的。要正确、全面理解安监总局的初步原因认定,就不可忽视对施工安全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追究。它包括,对施工项目安全监管部门、南京市安全管理监督部门领导管理者的责任追究。如此严重的恶性爆炸事故,应立即启动问责机制,并在适当时候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的介入。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不公正、包庇领导者的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