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访被免职 权利凌驾法律之上的无奈
文 陶凯龙
据《广州日报》报道 过去两年间,他曾经两次穿着法官袍,到湖北省高院门前申诉,这都和他妻子的劳务纠纷有关,一次是为了能够立案,一次是希望法院能够做出该案是否再审的裁定。
他叫冯缤,湖北省孝感市中级法院法官,因为从事后勤工作的妻子胡敏被孝感中院清退,冯缤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将孝感中院告上法庭,这起案件被一些媒体称为“全国首例劳动争议状告法院案”。
不过,冯缤还没有等到湖北省高院是否再审的裁定,却在7月底收到了自己的免职通知,他的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孝感中院免除。
回顾两年来的心路历程,他表示希望依法维权,尊重法律,“我维权说到底是要去遵守法律,如果再采取一种破坏法律的方式去维权,就违背了法律的精神。”
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为了维权遭遇了一次次的意外,最终被免职。这看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就是残酷的发生了。吸引公众关注的新闻事件很容易让公众联想到:法官维权尚且如此艰难,那么,普通的老百姓呢?
一直以来,公众遭遇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被侵害人通常选择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第一选择,而通常不选择走法律途径。那么,上访结果又如何?能真正解决问题么?
事实上,我国现行信访制度中有太多问题足以佐证“上访无用”论。比如,信访部门负责接待信访,却没有解决问题的职权,职能部门具有解决问题的职权,却往往对信访部门转过来的办理意见漠然以对。群众的问题在基层得不到解决,跑到省市、中央去上访,结果省市、中央将问题批转回基层,要求基层妥善解决,但基层若能妥善解决,当初群众又何至于上访?
无限的轮回循环结果是无限的失望和伤感!
究其原因是法律公信力的欠缺造成上访多,依靠法律维权犹如水中望月一般,可望不可及!意外可怕的是造成法律公信力欠缺的主要原因就是权力的干扰。法律被权力恶意的干扰大多都是人为造成的,背后的黑幕就是利益的纷争。权力的本质就是主体以威胁或惩罚的方式强制影响和制约自己或其他主体价值和资源的能力。
而现在的现行公务官员,权力成为权位和势力,包括职责范围内的指指挥或支配力量都可以用作自私的目的,把公权力转化成中饱私囊的工具,甚至不择手段,违纪违规的任意所为,伤害了民心,违背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廉洁、高效、为民的公权部门形象不仅仅应该高高挂在牌匾上,应该挂在每个公务员的心中并付出行动。口号喊得再响也是虚幻,公众需要的是实实在在的享受到自身基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作为公信力的权利一旦凌驾法律之上不仅仅是公众的无奈,也是整个社会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