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不太注意(或者意识到)GPL规则所带给我们的商业机会,从而做出某些错误的决定、选择或行动。此言有何根据?
大家知道,选择了GPL规则的程序作者(或者程序权利人),贡献出了自己的程序源代码,在程序传播过程中,作者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程序可能被别人改动的“面目全非”(多半向着好的方向),导致程序作者受到某种负面的牵连。为了保护程序作者,GPL规则设立一条非常重要的免责条款:即“No Warranty(保证)”(或“Disclaimer of Warranty”,即没有“保证”的声明),意思是告诉程序用户(简称“你”),此程序的品质和性能可能存在某种(对你而言的)缺陷,你不能追究程序作者的责任,为此,你也许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來改正这些缺陷。
面对GPL规则,错误的做法是,极力掩饰程序可能存在缺陷(Bug)的事实,坚持向用户推销该程序(作为自己的“产品”),从而谋取某种商业利益;正确的做法是,明白地告诉用户该程序可能存在缺陷的客观事实,如果用户决定免费使用该程序,那么,要让用户明白一点:他们很有可能还要为修正这些缺陷而付出必要的代价(或成本),比如,采购第三方的商业技术服务。第一种做法就是“产品路线”,而第二种做法就是“服务路线”(或“服务模式”)。
国内Linux厂商几乎都认为自己的“Linux产品”完美无缺,坚持走“产品路线”。事实已经证明,经营GPL软件,产品路线(几乎与商业软件的销售方式无异)往往行不通,除非与硬件捆绑销售;与此相反,经营GPL软件,服务路线往往会取得很大的成功,比如,红帽的订阅模式,或Ubuntu模式(比订阅模式更宽松一些)。实际上,经营GPL软件的服务路线(或者服务模式)在我国没有真正实行起来,而产品路线已经奄奄一息,从来也不是“经营良好”。
8月9日消息,微软起诉东莞网吧行业老大动感网络侵权一案,当日上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动感网络庭审自述时表示,微软操作系统开价980元/ 套,以此计算,全东莞市网吧需要支付1.2亿元版权费。据统计,东莞市整个网吧行业总共有1056家网吧,根据这种实际情况(一千家网吧规模),在目前客观条件下(不采用“国产Linux”产品路线),如果东莞网吧行业完全采用国际先进的Linux解决方案(比如:Ubuntu家族系列),绝对不需要1.2亿元人民币。可是,我们的Linux服务企业在哪里呢?几乎全是空白!
Linux发行版是没有国界的,即使是“国产Linux发行版”,本质上,也是国际Linux发行版链条上的一环。Linux发行版是在不断演化的,而且变化十分迅速,不能“定格”进行版权登记,一旦登记成功,它便死去(落伍)了,变得毫无用处。我们要有一种思想认识:GPL规则反映了Linux迅速变化的实际情况,老Bug不断地消失,新Bug又不断地再生,如此循环反复,永无止境。经营Linux,商机尽在GPL规则(No Warranty)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