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义务对等,居者有其屋


天赋人权,是每个人生来就有活着的权利,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早已取消了死刑,因为其实即便通过法庭,我们也不应有权剥夺他人的生命。而因为每个人都有权活着,所以也因此而有权占有生活必需的资源,比如空气、水和土地。

 

义务对等,是说这个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权利,所谓权利,只是因为主张权利的一方,因为对另一方履行了某些义务,并因此而主张有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每个人都拥有的活着的权利之外,我们对任何个人或机构主张,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时候,一定是因为我们为对方做了什么,并因此有权主张对方履行相应义务。

 

目前,房价过高的问题,绝对是百姓关注的重点,但是,在怒斥房价过高的同时,又有多少人,去从政府的角度,想想政府应该取得多少土地出让和税费收入,想想我们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作出哪些承诺,才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建房所需的土地,以及相关的规划许可呢?

 

在此,我仅仅提出一个构想,具体的数字和比例,每个人,站在不同的角度,都会有自己的一杆秤,我想说的,只是一种在要求“权利”时,首先承认“义务对等”的原则基础上,思考并尝试取得一种大家都能接受的平衡

 

仅以北京为例,我们的北京,有16000平方公里土地,不到3000万人口。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三口之家,如果能住上120平米楼房,应该就相当不错了。如果经济条件有限,住上72平米楼房,也差强人意。所以,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如果这个国家真的有人民当家作主,政府执政为民的那一天,我希望我们作出这样的权利义务约定。

 

每个公民拥有与生俱来的生存权,任何个人均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存权,每个公民在当地工作并纳税满一年之后,都有权结婚,并要求取得成家立业所需的房屋用地,通常应以三口之家为标准申请,根据个人意愿和能力,自行选择甲、乙两种方案:

 

方案甲:公民选择容积率2.5的建设用地,并以夫妻共同名义,申请三口之家,每人20平米,累计60平米建设用地,并承担150平米房屋的配套设施建设费和房屋建设安装费,共计人民币45万元,其中,建设住宅120平米,使用权归申请人夫妻共有,地上配套商业用房30平米,使用权归政府所有,政府通过收取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取得可持续的城市管理和土地收入。公民同时应负担150平米房屋及配套设施产生的相应修缮及维护费用。

备注①:带电梯高层板楼,地下室不算面积,招标价按每平米3000元计算(含利润)

 

方案乙:公民选择容积率1.5的建设用地,并以夫妻共同名义,申请三口之家,每人20平米,累计60平米建设用地,并承担90平米房屋的配套设施建设费和房屋建设安装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其中,建设住宅72平米,使用权归申请人夫妻共有,地上配套商业用房18平米,使用权归政府所有,政府通过收取配套商业用房租金,取得可持续的城市管理和土地收入。公民同时应负担90平米房屋及配套设施产生的相应修缮及维护费用。

备注②:六层无电梯板楼,招标价按每平米2000元计算(含利润)

 

注意:选择方案甲还是方案乙,都是人均占地20平米,只是房子面积不同,成本不同,政府应允许人民自行根据经济情况,申请住宅用地,并在统一规划的,有轨道信用交通连通主城区的新城提供土地。并要求申请人预先付费。

 

当然,这样建设的房屋,价格可能比小县城还便宜,难免会引起很多人的担心,比如政府的土地收益是不是因此会大受损失,比如承建商的利润是否因此大大的被压缩。

 

首先,我们来谈谈土地的问题。按照这一标准,每5万人,需要100万平方米建设用地也就是1平方公里,北京市户籍人口1246万,加上无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也不到3000万,最多需要600平方公里土地。而我们北京有16000平方公里土地,除了满足人民基本生存所需的土地之外,还有大量的土地。有人说,全国人民、甚至全球人民,都想来北京买房子,好啊。除了在北京工作并纳税满一年,符合条件的人们可以因为天赋人权,得到一套成本价住房之外,想要再多的房子,或者不符合条件的人想买房子,对不起,请按市场价,盈亏自负。只要买卖房子、持有房子,都给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就可以。反正这些钱大部分是要用在北京的建设上。再拿出600平方公里,总够用了吧?按照规划,我们还富裕400平方公里的工业用地呢。

 

其次,谈谈政府的土地收益问题,看似政府让百姓成本价建房,其实收了20%的实物税。而且是非对称税,因为住宅的租金和价值,当然不能和商铺相比。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这一规则,政府在准许3000万北京市民建房的同时,零成本取得了整个城市所有的新建商业面积,将来可以永远取得巨额的租金收入。按照低限,即全体市民都选择每人给政府白建6平米商铺,政府可以得到1.8亿平米配套用房,按照每平米配套用房日租2元起计算,政府年收入土地收益648亿起。按照高限,即全体市民都选择每人给政府白建10平米商铺,政府可以得到3亿平米配套用房,按照每平米配套用房日租3元起计算,政府年收入土地收益1080亿起。何况,由于大量无户籍人口要办理户籍登记,按照每个户籍收费30万计算,1750万户籍,直接就是5.25万亿的户籍申请现金收入。而政府靠招拍挂出让土地根本就是亏损的,贷款就得先花5000亿,每年还300多亿利息之后,到手的收入,连保险公司都不如。

 

第三,开发商当然会叫,不过,政府真的这样做,他们也就只能接受了。毕竟商品房和高端住宅,他们还是有市场,不可能每个家庭都接受政府统一提供的住宅,总要有改善需求。为居民提供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为有钱人盖房,是开发商的责任。本就是开发商们一贯的宗旨,这话可不是我说的。至于建筑商,六层无电梯板楼每平米2000元,高层带电梯板楼每平米3000元,而且是老百姓先把钱存进银行,采购建材,支付工资,都不用垫资,竣工验收之后,利润自动打入承建商账户,比给开发商干活好多了,承建商和民工再也不用跳楼了

 

当然,作为义务对等,政府对这样提供的房屋,有权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比如不得炒卖,仅限自住等等。特别是对于这样建成的小区,政府当然有权要求住宅禁商,任何人想在小区里做生意,必须租政府的房子。总之,政府给老百姓利益,老百姓也得让政府受益。这才是义务对等。

 

如果我们把这一制度普及到全国,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

国家怎么可能不强大(财政收入从此永远有了保证);

民众怎么可能不支持政府(承认天赋人权,提供成本价住宅);

社会怎么可能不和谐(没有民工讨薪,人人有房住,不啼饥,不号寒);

家庭怎么可能不和睦(上班一年后,各自找爱人结婚,好好过日子);

 

也许,我说的东西有点道理,也许,很多人还更愿意做没有财产权利的奴隶,总之,我希望中国尽快出现一个承认天赋人权,承认公民与生俱来的财产权利的人民政府,希望中国人民都能识数,不要自欺欺人,不要信谣传谣,我们从来都有足够的土地,可以让全体人民有房住,有饭吃,有衣穿,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过上有尊严,彼此和睦,邻里常来常往的好日子。

 

附图:南北通透的120平米电梯板楼三居和72平米无电梯板楼两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