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女教师晓琳(化名)在与网友黄某进行了长达几年的裸聊后,当她发现对方的欺骗想要分手时,不料已被对方拍下裸照,屡次遭到敲诈。目前,黄某已经被常州武进检察院批捕。(2010年08月13日 扬子晚报 )
可以肯定地说,现今把“女教师” 用来“画龙点睛”作为“卖点”的帖子并不少见。以“百度”为例,“相关搜索”栏下有“女教师的性史”、“乡村女教师”、“女教师的课后辅导”、“女教师卖身”、“我的野蛮女教师”、“性感女教师”、“女老师”、“女家庭教师”、“麻辣女教师”等等之类的信息数不胜数。——女教师陷入了“很黄、很暴力”的深潭,这是谁的罪过,一下子似乎很难说得清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网络中所谓“女教师”大多都不是真正的教师,而它所扭曲的是教师的人格、亵渎的是教师这个职业。也正是因为如此,笔者才在愤怒之余以《“诱奸门”是假新闻?谁在“诱奸”女教师?》为题为女教师进行正名。然而当看到今天这一则消息时,笔者顿时无语起来了!
网络之中有恶人,这是毋庸置疑的。黄某以裸聊为名行敲诈之实固然可恨,其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完全是其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我们却也不得不对身为被害人的晓琳老师的荒唐行为进行批评与反思。——我们常说,教育的灵魂是师魂,教育的天职是育人。教育的本质就是用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用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用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而一个为人师表、承载塑造灵魂使命的女教师居然却在晚上脱光衣服、浪里浪气地和男子聊天,甚至为一夜豪情而置师德、人伦于不顾,试问,她何以能够担当教书育人的重任?!
报载说,晓琳是2004年年底在网上认识黄某的,在和黄某聊了几次后,双方产生了好感,就开始了网恋。2005年7月,晓琳去南京学习,就约黄某到南京见面。据黄某交代,晓琳还给他汇了1000元作路费,他一到南京,两人就在当地一家宾馆开了房,临别之际,晓琳还给了黄某2900元路费回家。听说过网上“裸聊”很刺激,两人便在网络上尝试了传说中“裸聊”。2009年5月,晓琳提出要分手,黄某就顺势提出来要1万元分手费,声称如果不同意的话,就到晓琳所在的学校闹事。晓琳很害怕,就先汇给黄某5000元,黄某发现晓琳只汇了5000元,就打电话给她,还要5000元,不断的敲诈伴随晓琳。
有人认为,晓琳老师遭到裸照敲诈是因为骗子黄某抓住女教师胆小、怕事、软弱的特点才能屡屡得逞的。甚至还很是“善意”为其支招:比如网友要求裸聊时,不要让视屏对着脸;比如男友要拍裸照时也不能对着脸;比如网友或男友要拍裸照时,要勇敢地制止被拍裸照,如果拍了,要找机会删掉或者报警;等等。好像晓琳老师遭受到了天大的委屈似的,好像女教师的这种裸聊和“献身”原本就是一种理所当然似的。——怪哉,一个女人最起码的行为标准应该就是自尊、自爱、自重,难道裸聊”的女教师还不该为自己“师表“不再而羞愧,却独独去谴责敲诈者的妄为和无耻吗?
女教师晓琳与网友黄某裸聊,被对方拍下而遭遇敲诈,这到底反映了什么问题呢?——传道、授业、解惑,是为师者的天职!为人师表、身正为范,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要求!裸聊,本身就是一种思想空虚、道德低俗的丑陋勾当。一个教书育人的人民教师,还是一个女教师!竟然身陷此中,直到被勒索后才被曝光,这无疑反映出目前教师职业道德的危机已日趋严重到了令人诧异的地步!
或许,有人会认为笔者此说太过于冷漠了。但当女教师形象屡屡被戏弄被亵渎时,当有些女教师却全然不顾伦理道德与羞耻感而放荡人生时,我们还热忱的起来吗?——俗话说,玩火者必将自焚;俗话也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试想一下,衣服穿在自己身上,即使我用100个摄像头和100个盗录软件,你不脱我能拍得到裸照吗?既然女教师晓琳认为“裸聊”很刺激,既然她很主动与黄某宾馆开房,那么,这不是自作自受、罪有应得,又是什么呢?!
教师是一个极其神圣的职业,教育是一个绝对不能失守的阵地,如果我们把女教师脱光了衣服在网上裸聊看作是正常现象、是时代的进步,对其大发慈悲与怜悯,甚至为其叫冤的话,那么教育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如何完成?未来的社会又将会变成一种怎样的景状?而最为关键的是,教师都裸聊了,学生会怎么样呢???
——女教师裸聊被拍照并遭遇敲诈,实在不值得同情!
(李吉明2010年8月13日于河南新乡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