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拆迁律师网首席律师狂批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
著名拆迁律师 殷清利
拆迁问题目前已经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的重要问题之一。拆迁问题引起的上访、信访案件逐年上增,达到了整个上访、信访数量的最大比重。拆迁问题不解决后果很严重。
究其原因,第一是我国目前的拆迁行政立法还跟不上宪法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高度,甚至出现了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条例与上位法宪法、物权法等冲突的怪现象。而一直被拆迁户寄于厚望的新拆迁条例还是“犹抱琵琶不出面”!第二、某些个别地方政府领导爱好面子工程,爱好搞城市形象,看这个不顺眼就马上拆。第三、某些个别地方政府与拆迁人形成利益链,这就难免会出现政府充当拆迁人的“帮凶”,难免就要榨取原本是被拆迁人享有的利益。第四、在面临违法拆迁及不合理拆迁时,被拆迁人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及应对维权技巧,导致被拆迁人在法律救济途径的缺失,只会一味简单对抗,不会用智慧维权。
中国拆迁律师网维权团队在几年里代理百件拆迁案件,除从中找寻到以上答案外,更对目前中国拆迁存在的十大违法乱相予以梳理总结,希望从中有所启发。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一、无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无异于刑事犯罪
这是中国违法拆迁最赤裸的一种现象。这也是最低级、最严重的违法拆迁行为。目前这样的违法拆迁往往存在于经济落后的省市或县乡城市规划区。现实中如中国拆迁律师网代理的某市城郊一办事处凭其一纸拆迁公告即实施违法拆迁,就是典型例子。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二、前期准备手续不齐就办理拆迁许可,颁发机关系滥用职权
现实中,有一部分被拆迁人存在妖化或魔化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人家有拆迁证,拆迁合法没有异议,关键是拆迁补偿上不合现”,这样的说法系严重错误的。我们根据目前行政许可法、物权法、拆迁条例及国发文件、建设部规章等规定,曾经制作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办理前的详细流程图。如目前我们代理的拆迁许可证撤销诉讼中,近80%的拆迁项目在拆迁许可前没有依法办理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批备案。
我们要说:“目前中国范围内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几乎没有一例完全合法!”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三、停水、停电、不让通行等导致出现“钉子户”
你不同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就不能很好地动工,拆迁人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的水、电就不通了。想一想,没有政府的从中工作,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也不可能胆大妄为。更令人不可思议,我们代理案件中供电公司直接答复是政府某长让停的,之后我们还代理被拆迁人民事起诉供电公司来等来重新供电。
这样对被拆迁人采取的手段,不仅不会让被拆迁人尽快签协议,反而增加拆迁工作难度。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四、拆迁行政诉讼立案难,被拆迁人救济途径难保障
我们维权时不同程度地都会遇到拆迁行政诉讼立案难,有时难到在省内三级法院都不给立案答复(山东为例)。当值法院的法官往往拿政治及大局说事。有些基层法院的法官甚至自己大骂法院无能。从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到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保障当事人行政诉讼权利的通知,都对行政诉讼及时立案作出明确规定,而实践却难以实施。
原因很简单,法院害怕立案后无法判决出去,更害怕别的被拆迁人也知道拆迁的违法之处。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五、停止家属亲戚工作,“不做通拆迁,就别来上班”
与停水、停电等手段相比,停止被拆迁人家属或亲戚工作更让我们担心。这种不讲良心的做法,往往会给党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往往会在百姓心中产生仇视心理。目前我们代理案件居然存在两个红头文件:一个是某县科技局下发对县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红头文件,意思是因为其不同意拆迁,特做党内处分、停职、停发工资等决定;一个是某县县委组织部所作的针对某镇镇长,因其无法做通其岳父拆迁工作,而做的处理意见。
我真不知道这两个部门的领导是如何做的?他们还想做这两个部门的领导吗?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六、拆迁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基本都是“走形式”
我们代理有关拆迁许可证撤销、拆迁行政裁决撤销等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行政复议机关往往只会驳回我们复议申请,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而要真正寻求公正的裁判,还得再往法院启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动辄就驳回申请,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意义何在?
我们代理的近百起拆迁案件,只遇到过两例胜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七、当地补偿安置文件横行,其作为大于法规!
我们代理的一些县域范围的拆迁案件中,往往遇到一些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自己拆迁补偿安置文件,有些甚至还会针对一些特别的拆迁项目制定专门文件。经过我们对这些文件逐条与上位法及上级文件对比,发现许多条文是在曲解法规,是在故意降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八、强制拆迁太随意,不予执行申请我不管!
如果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后,不予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任何权利,在这种条件下启动的行政强制拆迁与法院强制拆迁尚需理解。如果被拆迁人在拆迁裁决后,行使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且确实提起了充分理由证明了拆迁的某一方面违法性及拆迁补偿确实不符合市场价或拆迁裁决程序严重错误,并向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提起不予执行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理应作出停止强拆决定。但在实践中作出停止强拆的屈指可数。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九、房产拆迁估价,外来省市估价机构为何不能来?
针对房屋拆迁的估价,房屋估价机构往往不能按房地产估价规范及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严格进行。有时形式不过关、有时方法不符合等。在代理时,我们更发现:某地的估价机构一旦做出估价,被拆迁人再找本地的其他估价机构一般也无法突破。随后我们发现房屋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了估价机构不受地域限制,而在实践中一个外省的估价机构还无法进入本省市进行估价。
中国拆迁十大违法乱相之十、当地律师拆迁案件代理,不同程度受到行政干预!
律师是促进社会法治进程的主要力量,律师的界入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带来公平。但某一地域范围的律师往往在拆迁案件的代理上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有些个别地区的律师管理部门及律师协会还制定了干涉律师代理拆迁案件的规定。我们要说:这些做法是在毁坏律师队伍的成长,更是在被拆迁人身上“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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