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银监会对外表示,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修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这无疑对规范银行收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性的保证,但要根本上治理银行收费乱象问题仍离不开银行的自律以及强化责任管理
□本报记者杜文/文
8月10日银监会对外表示,由银监会、国家发改委联合修订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下发到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下一步还将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名目繁多的涨价和收费乱象将会受到控制。
银行收费乱象频生
近期,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的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银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上调原因是银行各方手续费用要分摊。
银行收费、涨价乱象由来已久,据统计,从年费到跨行取款费,再到跨行查询费……银行卡的收费项目至今已增加到30多项。商业银行可以收费的项目约达100项,目前收费的项目,只占到很少一部分。
据有关机构统计,受到消费者质疑最大的收费项目主要有:转账失败手续费、信用卡全额罚息、开贷款证明费、更换存折费、短信通知费、打印对账单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密码重置费等等。对于这些收费项目,消费者普遍认为不合理,是一种单边的霸王收费。
银行收费项目繁多的原因
评论人士认为,近些年来,银行之所以轻而易举推出各种收费项目,甚至在原有收费项目上轻易涨价,根本原因在于,现有规则严重失灵。
2003年10月1日,我国实施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于银行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紧接着2003年年底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50条明确规定,银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这意味着,商业银行若要进行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由行业监管部门联合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商业银行没有权力自己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
专家认为,按法理讲,《暂行办法》中的银行收费条款与《商业银行法》第50条有明显冲突,应当修改或废止。但是,商业银行大都抱住《暂行办法》不放,把它变成收费升级的“法宝”。
因为法律法规上的矛盾,导致了银行收费缺乏法律上的限制和监管。
而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银行业的半垄断特征导致了银行在收费问题上的随意性。
分析人士认为,中国银行业务一直处于半垄断状态,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根本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四大银行提高费用之后,其他银行肯定乘机跟进,形成实质上的价格同盟,对于个人储户而言,其选择的余地微乎其微。在竞争不充分和服务残缺的情况下,一窝蜂提高收费的唯一底气就是垄断。
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国内银行提价各种费用是因国内实施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使得银行的利差收入大大降低,提高收费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利润的下滑。
银行收费应上“紧箍咒”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对银行一些收费问题进行了严格限制。其中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无论以电子形式,还是纸制形式,银行提供的不超过1年的本行对账单服务不得收费;通过银行柜台、ATM、电子银行等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也不可以收费;通过POS、ATM,或者转账电话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不得单独收费;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有些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比如: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等等。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在相关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使客户享有获得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商业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客户接受服务。
此次出台《征求意见稿》无疑对规范银行收费,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性的保证,但要根本上治理银行收费乱象问题仍离不开银行的自律以及强化责任管理。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银行收费应该进行详细区分:同一家银行的基础型服务收费,由于存款客户都会对同一银行带来利益贡献,应当以免费为导向;跨行服务基础服务收费,由于跨行服务属于不同利益主体,涉及成本核算,应该由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银行自行开发、推出的特色服务可按照成本状况进行定价。
郭田勇表示,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应当等于服务种类和服务价格的乘积。现在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似乎进入到一个误区,为短时间内提高中间业务收入而单纯提高服务价格。事实上发展中间业务的真正有效方式,是通过金融创新增加服务品种,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实现总的服务量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