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舆论监督网8月11日发表《靖江市政府胆忒大 长江大堤敢出让》一文,在社会上起了轩然大波。网友纷纷来信质问作为江苏省靖江市政府,哪来这样的胆量,敢把维系长江安全的防护大堤卖给私企?!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靖江市市民在来信中说根据靖江市这几年发生的情况分析,市政府卖长江大堤的事情绝非偶然。
图纸上双红线处是靖江市国土局出卖给私营企业宏联公司的“长江大堤”段.
案件回放
2001年至2003年,为响应靖江市政府加快沿江大开发的号召,顾浩余引介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兴建铁矿石中转码头,成立了靖江市马钢江东冶金炉料中转有限公司。
2003年,该公司做完河床河势分析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利专家论证后获得了江苏省水利厅等相关部门的审查通过,获得了该项目立项的所有合法手续,按程序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靖江市国土局故意设卡,不给中转有限公司办理合法土地手续,直至2006年底才将部分岸线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原批准使用506米的长江岸线水域只办理了309.9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即63亩土地)。
当时的靖江市国土局局长常国兴(因为贪污受贿已经被判刑)承诺,剩余的50余亩滩涂土地2007年头办理完。但实际上,常国兴局长个人为了获得15万元现金和106.74亩产权中的20%干股的好处,擅自将中转公司506米岸线中的34米滩涂范围内的5.24亩,同时还将长江防洪堤防13亩、滩涂13亩、失地农民的鱼塘75亩,共计106.74亩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卖给了靖江宏联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联公司”)。
宏联公司申报的是兴建3万吨级码头,在项目立项、土地审批之前,必须经水利部门审批,按照国家及江苏省的有关规定,3万吨级码头必须先做河床河势分析及防洪影响评价后,经江苏省水利厅、水利部长江治理委员会、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批准,领取江滩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土地审批、项目建设等基础程序。而上述手续,宏联公司一概没有。
两次采访国土资源局遭拒
2010年7月25日,记者前往靖江市国土局采访,该局办公室黄主任借故所有局长不在为由拒绝接受采访,随后又让记者到该局信访接待室,遭到该室的拒绝,理由是“办公室无权安排我们接受采访,需要局领导同意才行”。当记者再次来到该局办公室时,黄主任称需要宣传部同意才行。
同日,记者来到靖江市委宣传部赵副部长的办公室递交了有关材料,希望市委能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调查处理,对错误颁发的土地证给予纠正。因为靖江市国土局此举不但存在威胁长江大堤的安全隐患,也必将成为中国土地出让史上的典型案例。
直到目前为止,记者也没有看到靖江市委的任何回复。
8月13日,《靖江市政府胆忒大 长江大堤敢出让》文章发表后,记者再次来到靖江市委宣传部,陈副部长接待了记者,他当即与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取得了联系后告诉记者,由国土资源局的一位姓吴的局长负责接待。
记者随后来到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在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见到了该局办公室的黄主任,他再次拒绝了记者采访。
黄主任对记者说:这个案件和你本人没有关系,所以你无权了解情况。
记者当即给予了回应说:按照宪法的规定,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知情权,作为政府的行政机关有义务向前来了解情况的公民进行解释,因为这些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更何况长江大堤关系到长江两岸人民的生命安危,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知道你们靖江市政府为什么要卖长江大堤!如果长江沿岸各级政府都像靖江市政府一样随意卖长江大堤的话,那么长江沿岸的安危还有保障吗?!记者告诉黄主任:你所说的话,我都会如实的记录下来在网上公布出来。
靖江市国土局办公室黄主任.
记者告诉黄主任:你说的不负责任的话,我会记录下来告诉广大网友,让他们来评论你的行为。黄主任随即回答说:那我就什么也不说了。
水利局:宏联公司手续不完善
记者离开了国土资源局,在靖江市水利局办公室的安排下采访了原科长张汉兴。张对这个事情非常的熟悉,他告诉记者:当初顾浩余引介马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兴建铁矿石中转码头“靖江市马钢江东冶金炉料中转有限公司”的前置手续都是我协助办理的。顾浩余为了这个事情跑了好几年,按照规定,他的手续已经是完全齐备的。
靖江市水利局工作人员张汉兴接受记者采访
当记者问到宏联公司的情况时,张说:按照当时的规定如果码头是5000吨以下的,必须要经过省水利厅批准,而宏联公司设计的是3万吨的码头,先期不但要经过专家论证,而且最终还要由“长江委”(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批准以后,才可以办理相关的土地、江堤使用手续。当然,宏联公司没有这些手续。
记者问:你们靖江市水利局是不是批准宏联公司建造3万吨码头?
张回答:作为靖江市政府的一个水利主管部门当然要听市政府的,市里都同意了,我们也要同意,但这个批准只是一个前置手续的一部分,按照程序还要逐步的上报,最终要由“长江委”来审批。
违法办理的土地证谁来纠正
宏联公司之所以能够拿到土地证,原因是“常国兴局长获得15万元现金和106.74亩产权中的20%干股的好处”,才擅自将中转公司506米岸线中的34米滩涂范围内的5.24亩,同时还将长江防洪堤防13亩、滩涂13亩、失地农民的鱼塘75亩,共计106.74亩的土地使用权非法卖给了靖江宏联木业有限公司。
据媒体报道:2008年,泰州市纪委曾向部分举报人透露过部分调查内容,其中提及常国兴收受宏联木业公司20%的干股。
宏联公司“码头”因为没有合法手续,虽然他拿到了土地证,但始终没有动工建设,长江大堤内外长满了荒草,一片荒芜。
记者站在长江的大堤上沉思许久,腐败分子常国兴虽然已经被审判了,但继任者却继续的维护常国兴的“威信”,并甘愿为其买单。
在靖江市采访期间,一位知情人这样告诉记者:有句话叫做“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没有领导的默许,谁也没有这个胆子敢不纠正,靖江市目前有很多腐败问题都有领导干部的影子。常国兴的案子不是孤立的,他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却被轻判了,这里面有很多猫腻,如果国土局上下没有收到好处的话,谁也不会硬扛着,试想如果没有利益,谁愿意为常国兴买单?!
专家:靖江市国土资源局颁证违法
李显东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土资源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咨询顾问、博士生导师李显东就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向宏联公司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合法性一事认为: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向宏联公司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是违法的,这是因为靖江市国土资源局的行政审批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而第十七条也明确的规定: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靖江市国土资源局在宏联公司缺少法律规定的文件且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有争议的5.24亩滩涂面积和13亩的长江防洪堤防面积的土地使用证颁发给了宏联公司。此行政审批行为,显然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精神。
相关链接
靖江市政府胆忒大 把长江大堤卖给私企
http://www.yulun.co/yulun/article/show.asp?id=5903
国土局长倒台,“贪官后遗症”难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