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雷州市委书记:
您好!
本人独立撰稿人,民间维权网站 - 中国反腐维权网www.fanfucn.com站长葛树春, 2010 年初,我们接到广东雷州市民 柯炳丘、唐桐庆等人投诉称其拥有合法土地使用证却被雷州市一开发公司霸占,赶赴雷州调查后 现介绍以下事实。
2005年,广东雷州市修建“新城大道”,并对新城大道附近实施征地拆迁,由于拒绝接受拆迁安置补偿,市民柯炳丘、唐桐庆等数十户拥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群众被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注:该公司属雷州市政府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作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被告为:开发公司的主管单位雷州市政府和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并称柯炳丘、唐桐庆等人的土地在自己的征地范围内,请求法院撤销唐桐庆等人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最后雷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唐桐庆等人所拥有的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唐桐庆等人的合法土地随即被收回,为此而四处上告的柯炳丘、唐桐庆等人发现自己只是被非法拆迁征地的受害者之一…
拒绝接受低价补偿 合法拥有土地者被起诉
土地使用证被枉法撤销 失地百姓索赔无影
2005年,雷州市成立“雷州市新城大道建设工程指挥部 ( 下称指挥部 ) ”,同年着手修建“新城大道”,新城大道修建过程中“指挥部”却在未拿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将新城大道两侧各 100余米范围内的土地强行征收(含有宅基地和国有土地)。
柯炳丘、唐桐庆,是新城大道两侧拥有土地者,二人由于拒绝“指挥部”的征地低价补偿被雷州市下属企业“雷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注:该公司属雷州市政府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告上法庭,随即雷州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柯炳丘、唐桐庆的合法土地使用证。
由于雷州市法院判决柯炳丘、唐桐庆等人败诉,导致柯炳丘、唐桐庆从败诉伊始上告至今。
柯炳丘说:“1995年前后我们几户各花费数万元钱购买了位于雷州市(原海康县)白沙镇124平方米到 309平方米不等的土地并在2000年到2008年间取得雷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我们是依法办理的,我们拒绝接受指挥部的低价征地后便遭到了司法报复,雷州市政府的下属企业将我们逐一起诉至雷州法院最后官商勾结判决我们败诉”。
柯炳丘、唐桐庆等人向中国反腐维权网出示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面赫然盖着雷州市人民政府和雷州市国土资源局以及中国国土资源部的公章。
“我们办理这个国有土地使用证程序完全合法,他开发公司也全部知情,甚至柯炳丘的房子都已经矗立在那近10年了,到2006年新城大道修好后要对两侧的土地实施征地拆迁时,我们便遭到了被起诉到法院撤销土地使用证的境遇”唐桐庆说。
柯炳丘面对起诉则认为自己土地是从白沙镇政府合法购买并经市国土地资源局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反开发公司声称土地归其所有却拿不出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唐桐庆显得更是无奈,唐桐庆认为自己的土地根本没有在开发公司的征地范围内内,他坚信开发公司是在借司法之名强行掠夺自己合法拥有的117平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原雷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某(原白沙镇委书记)和原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均为唐桐庆出具证明材料证明唐桐庆拥有的土地不属于开发公司的征地范围。
唐桐庆提供的数份证明资料显示:为方便开发, 1995 年白沙镇和开发公司协商交换 5 亩土地,被交换的土地是现在唐桐庆拥有土地使用证的地段归白沙镇政府所有。
败诉后,对法院抱有一丝幻想的唐桐庆等人纷纷提出上诉,而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唐桐庆上诉案后却让人认定唐桐庆《国有土地使用证》坐落在开发公司的范围内,并认为原审判决判决正确,维持了原审判决。
这份判决让唐桐庆失去了自己花费10万元购买土地的所有权,让柯炳丘失去了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
至今,柯炳丘、唐桐庆等人依然在为雷州、湛江两审法院判决撤销其合法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事而申请再审。柯和唐的申请再审理由和以前应诉的理由一样,因为他们坚信真理始终站在自己一方。
“雷州政府的下属企业状告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法院面对我们的证据和证言却颠倒是非,败诉的我们只能通过申诉,广东申诉不成我们还可以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 唐桐庆悲哀的表示。
中国反腐维权网致电雷州开发公司负责人询问唐桐庆等人被起诉等情况,后被告知起初开发公司和指挥部找唐等人谈过,由于拒绝接受交出土地于是开发公司才将唐等人起诉,该负责人还表示法院已经判决了,所以他们不会拿任何补偿费,因为他们的土地使用证已经被撤销了。
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则认为国土局为唐桐庆等人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程序合法,但雷州市法院判决撤销自己只能遵从法院的判决,雷州市法院院长则以自己开会为由不对中国反腐维权网作任何回应。
“在所有人看来,雷州、湛江两级法院下达枉法裁判,而所有人都要对法院的枉法判决唯命是从,这哪是法治社会?这个事情很简单,我们不同意交出土地,随后他们便用司法的手段从我们手中将土地夺走,为了我们的权益我们一定要上告到底” 唐桐庆和其他几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群众激动的告诉中国反腐维权网。
借修建新城大道非法征地拆迁?
雷州,地处我国大陆的最南端的雷州半岛(原海康县),由于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享有“鱼米之乡”的美誉,然而从雷州市修建“新城大道”伊始,新城大道两侧的居民每天都在提心吊胆的过日子。而这一切源于雷州市所谓的“土地回收”。
雷州市新城大道附近白沙镇官茂村的村民向记者表示,新城大道全长约2公里,道宽总计60余米, 2006年修建新城大道的同时雷州市政府组建的“新城大道建设指挥部”便对道路两侧百余米范围内实施征地拆迁,指挥部还声称这是市政府回收土地。
中国反腐维权网走访雷州新城大道两侧未被征地拆迁的官茂村村民发现村民对雷州市的征地拆迁行为颇为不满,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村民表示,有几个人因为拒绝接受低价补偿,被莫名其妙的拘留,甚至有的村民因为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而被黑社会人员恐吓。
一位将土地租给他人开大排档的村民因为不愿接受低价补偿,于是在近日收到雷州市城建规划局下发的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
“看看我家的房子,宅基地证我有,上面标明92平方米,算上房子指挥部的人才答应补偿我1.8万元,并且不给我任何安置,现在雷州市的房价最少也要2000元,另卖宅基地可能也买不到了,这叫我们一家老小如何生存”一位村民说:“我曾质问指挥部,不给我安置那我一家老小如何生存,指挥部的人却告诉我,他们不管,他们只管拆迁”。
由于征地拆迁补偿价格极其低廉,使新城大道附近的征地拆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于是雷州市在 2005年12月下发了《关于新城大道建设工程土地回收及房屋拆迁工作实行包干责任制的通知》,通知要求个雷州市各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对包干对象落实三包(包做业主思想工作,包动员业主签补偿协议,包带业主领取补偿款),通知还规定对一些工作未落实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了不被追究责任采取了动用黑社会人员恐吓村民。
一位原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则直言不讳的之处雷州市就是低价从老百姓手中拿回来然后再高价把地卖给开发商,曾有其他媒体记者调查后认为10年前雷州市规划出新城大道后将两侧土地卖给群众并发给了群众拆迁许可证,10年后地价飙升,于是便以“以地养路、政府回收”的名义开始低价征收群众手中的土地,由于群众不屈服,于是市政府下属开发公司便起诉雷州市政府和雷州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撤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前文提到的柯炳丘、唐桐庆是开发公司起诉群众的典型,雷州市法院、湛江市中院判决柯炳丘等数十业主败诉,并判其侵权,随后在2008年将“抢”回来的土地以数千万元卖给开发商,柯炳丘被下达“执行通知书”,但由于柯炳丘誓死保卫自己的家园,至今没有人敢来拆柯炳丘的房产。
中国反腐维权网致电雷州市经济贸易局一工作人员询问新城大道两侧土地出售情况,被告知新城大道两侧已经没有土地可以出卖,只有通过有关部门从原来购买土地者的手中高价购买,价格根据地理位置大概在4000元到5000元每平米…
北京多名律师认为 《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征收土地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县级政府无权批准征收土地,而征收耕地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上附属物按照其他有关政策和补偿标准实施安置补偿,涉及拆迁的应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执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经批准得到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
雷州市新城大道两侧业主没有见到和此次拆迁征地有关的任何手续和文件 …
中国反腐维权网就此上述情况致电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局长表示会认真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调查一下这件事。
失地农民敢怒不敢言 部分群众将抵抗到底
调查中,一些群众躲避了中国反腐维权网的镜头,有人表示为了以后能够在雷州生存于是他们宁可放弃控告的权利,但也有部分失地农民表示将誓死抵抗非法征地拆迁者, 柯炳丘、唐桐庆和其他几位维权代表表示将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唐桐庆已委托律师写了好申诉书,准备近期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雷州、湛江两级法院做出的判决提起再审,而房屋未被强拆的柯炳丘则在家中准备好了各种“武器”并准备随时与非法征地拆迁者来个鱼死网破,新城大道两侧的官茂村未被征地拆迁村民也表示现在是法治社会,任何利用公权侵害百姓权益者都将会遭到反抗。
据上,敬请领导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案我们将进一步关注该事件,并在适当的时候公开本信。
(注:中国反腐维权网介入此事绝不以发文章为目的,同时我们更无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动机,请勿报复陷害。)
此致
葛树春
2010 年 3 月 16 日
联系电话: 010-87836605
联系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相关材料。
宪法第 27 条:一切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言论自由。 宪法第 4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