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13时30分,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该井在2010年被列为关闭矿井,目前,矿长及管理人员已全部被警方控制。(东北网8月1日报道)
7月7日,国务院明确下文规定,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可效果如何呢?7月17日晚20时10分,位于陕西省东部的韩城市桑树平镇小南沟煤矿井下发生电缆着火,现场作业的28名矿工当场遇难。7月17日上午7点50分左右,隶属于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的河南汝州市蟒川乡新岭煤矿发生井下火灾, 8名矿工遇难。7月18日11时30分,甘肃金塔县金源矿业有限公司芨芨台子煤矿2号矿井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作业人员16人,有3人安全升井,其余13人被困井下。这种效果肯定不是政策制定者愿意看到的,“一纸空文”下的“难讯依旧”。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假如真的能够完全落实到位,肯定不失是一剂遏制矿难高发势头的苦口良药,很多矿难的发生就是这些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有了该规定之后,所有领导都有机会下到井里去,所以也就有了成冤魂的可能。矿领导把安全抓起来,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为自己着想。
其实早在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安监总局就联合发文,要求“各类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上同下。”在不少煤矿,要求主要领导、副级领导、生产业务科室领导每月下井分别不少于多少天,不仅上了红头文件,形成了“制度”,亦有“记录”可查。
有人说,领导命贵,矿工命贱,所以矿难是只见矿工死。有了命运与共的文件之后,关键是要落实到位,不然受害还是一般的矿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