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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辽大副校长陆杰荣看“抄袭门”监管
时间:2009年6月26日 作者:谢海霞
5月21日中午12时31分,有网友在“天涯社区”论坛的“天涯杂谈”版发表了一篇题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直接用替换键搞定,我无语了》的帖子。一时间“抄袭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此事“余热”未消,辽宁大学在核心期刊发表的哲学文章涉嫌“抄袭”,又一次引起了公众的关注。以辽宁大学副校长的身份陷入“抄袭门”的陆杰荣,无疑是给“抄袭门”的热议“雪上加霜”。
我们经常谈和谐社会,包括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抄袭事件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也给社会带来了另外一种不好的讯号:中国的学术界到底是怎么了?诚实,是构建人与人之间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抄袭别人作品著作权的人来说,这是一种不诚信的体现,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学术的不正当竞争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究竟应该如何有效制止“抄袭门”,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结合自己过去30多次有效维权,尤其是打击一些硕士、博士、教授、培训师抄袭的经历和体会,总结出要想从根本上打击抄袭,需要“六管齐下”。
一、著作权人要做好打击抄袭的工作
抄袭者直接侵害的对象是作品的著作权人,抄袭者的抄袭之作是否抄袭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人应该是最能感受到和觉察到的,因此,著作权人应该做好自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工作,也应该做好著作权是否被抄袭、被侵权的监控工作。一旦发现自己的著作权被抄袭、被侵权,就应该依法运用舆论武器和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对抄袭者进行严厉的打击。
二、媒体要发挥防抄袭、反抄袭的作用
抄袭离不开媒体,打击抄袭更离不开媒体。媒体应做好作品审稿工作,防止抄袭得逞;一旦发现抄袭之作,就应及时消除抄袭的侵权影响。从建设创新型、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及时揭批抄袭现象,宣传反抄袭的意义和方法,是媒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有责任和义务持续保持防抄袭、反抄袭的高压势态,发挥媒体在防抄袭、反抄袭的重要作用。
三、法院要依法“好、快、省”地审处抄袭案件
网络时代里,抄袭容易又快捷,而侵权影响快又广;抄袭成本低,而抄袭后的利益大而久;但是,著作权人从获取抄袭证据,到侵权行为地或者抄袭者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则需要费相当多的时间和周折。法院有必要对抄袭案件的审理流程进行优化,应在保证审案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著作权人维权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并让抄袭者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
四、各单位都要做好防抄袭和反抄袭的工作
很多人不讲诚信和道德,为了学历、职称,大肆低级抄袭或高级抄袭,因此,各单位在审评学历、职称的时候,不能仅看其是否发表论文,还应看看其发表论文是否有抄袭的可能。另外,当学历、职称评审后,如果发现有人发表的论文是抄袭的,就应该取消其相应学历和职称,同时,要追讨其因欺骗性晋升职称而获得的各种利益。
五、抄袭者的合作者应伸张正义,协同维权
有的抄袭者在抄袭之作中,署上一些权威人士的姓名;有的培训师抄袭他人作品、在企业讲课,企业又将培训师抄袭的内容发布到有关媒体;有的出版社,将抄袭者抄袭的内容出版发行;等等,作为抄袭者的合作者,一旦知道抄袭,就应该伸张正义,协同维权,而不应该隐瞒、纵容、包庇,更不应该传播、扩大抄袭者的抄袭行为所带来的侵权影响。
六、有关部门应创建反抄袭的举报平台和激励机制
抄袭者的行为是欺骗全社会的行为,是破坏创新型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行为,有的甚至还会影响到国家尊严,所以,管理著作权的有关部门应主动肩负起建立和维护全国著作权的良好秩序的使命,创新建立规范、高效的举报抄袭的平台和通道,启动相应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力量,共同打击抄袭,以促进我国和谐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