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官之所以“秃子打伞无法无天”敢于抗拒中央司法最高院,敢于滥用裁量权、错误认定事实、帮助欠债人逃废债务,主要是因为中国现行法院“属地管理体制”所决定的!只要“拿人碗服人管”的格局不改变,中国就会长期出现地方法官抗拒最高院,扰乱朝纲现象。
一般来讲,有法可依的各级法院,可以根据律条进行独立判案,但是由于法院生存问题和法官升迁问题都控制在地方党政要员手里,所以造成法官们在依法判案与维护关系中无所适从。有些地方法院为了照顾地方官员亲友的面子,就会拿法律送人情。有的地方法官就会利用裁量权从中捞足人情和既得利益,最终给国家制造众多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
由于中国采取二审终结制的审判法律程序,因此许多判决不公,告状无门的申诉案件大多都集中到了中央最高法院。
为了护佑法律为民除害,最高人民法院每年都要花费大量精力,安排众多法官审查再审案件。许多蛮横的地方法院,根本对中央司法调查阅卷不买账,有些公开抵触最高院监督的地方法院,还以种种借口为名,迟迟压着原始案卷不调给最高院审阅。为了减少摩擦,保住最高院在地方法院心目中的崇高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最聪明的一种做法就是:凡是遇到二审上诉案子,一般都是采取发回重审,让地方法院自觉改正错误。但是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个愿意自己认错的地方法院和法官呢?
一些确有重大错误,明显需要最高院下文指定再审的案件,也经常会出现地方势力与中央司法较劲的尴尬被动局面,而海南省出现重大逃废案件,被最高院下发81号裁定书指定再审之后,地方法院接连出现押扣裁定书迟迟不发,抗拒“中止执行”禁令,想方设法解封财产逃废的做法几乎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尤其在最高院指定再审开庭时,却又惨遭中途搅局,被迫停审的尴尬境地。这一切皆表明,最高法院屡遭“抗法门”事件,其根由与利益分配有关。地方法官们很清楚的一点是,要想升官发财过得好只能依靠地方政府父母官。若想依靠天天来挑毛病的最高院,只能是天天受气替人受过,那当然是万万不行的。因此,唯有讨好地方官员和不得罪地方黑势力,地方法院里的法官们才能够左右逢源谋取好的生存权。但是这种不可能持久恶化下去的地方与中央司法对立现象。要么中央对法院系统痛下决心改成垂直领导,要么就是让以下犯上的情况继续烂下去,等待着“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受害百姓揭竿而起;要么受伤害受冤枉的人都去找薄熙来以人民的名义,把那些“大盖帽两头撬,吃了被告吃原告”的腐败法官就地正法!以削民愤!
笔者认为:中国的司法垂直管理迟改不如早改。否则的话,地方法院抵制最高院的“抗法门”事件就会愈演愈烈。“上帝让谁死亡,必先让其疯狂”!地方对抗中央的犯上作乱者们,迟早会被“灭门九族”,以正朝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