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日前,安监总局和公安部发布的通报称,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事故暴露诸多问题,而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有人说,这估计是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将丧事当喜事办”的独创吧,因为他们实在是太牛气、大高调了,一边大连海域因之受污染,当地公民要求法律与行政究责的呼声还响于耳侧,一边却是分公司在这里擂鼓庆起功了。但这依然算不上什么首创,还记得当年衡阳大火吗?本来是要追究大楼垮塌的所有人责任的,结果却变成了当地大张旗鼓地表彰为了救火而英勇牺牲的消防战士。最后,不仅是当地责任官员趁机迅速脱身,而且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追究也没有后文。
紧接着是王家岭矿难,今年3月28日,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在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事发时除了108人顺利升进外,153人被困井下,几天后,115名工人安全升井,38人遇难。这也是一起责任事故,因为3天前就有在建工人报告渗水,但矿领导未引起基本的重视。如果安全隐患消灭在3天前,就不会发生这起重大透水事故,38名工人就不会殒命井水,国家财政就不会花去上亿之巨的抢险资金。奇怪的是,不管是矿长还是公共机构监管者,都未替这起严重的责任事故最后埋单。相反,在随后的一些领导的眼神和嘴里,我们看到的是“喜悦”,听到的是“成功”,甚至还有人想到过拍成表扬庆功类纪录片。
所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召开的这个庆功表障大会一直不缺社会土壤,在过往的时光中一直有类似案例频显报端。事实上,安监总局的通报明确指示,大连这起石化爆炸事故暴露出四个主要问题:一是事故单位对所加原油脱硫剂的安全性可靠性未进行科学论证;二是原油脱硫剂的加入方法未制定安全作业规程;三是原油接卸过程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四是事故造成电力系统损坏,应急和消防设施失效;五是港区内原油等危险化学品大型储罐不应集中布置……可以说,这其中的任何一条,都该一串责任人来为之担责的,根本无理由来庆功设宴的。
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戏剧性地成了事故的功臣,立功受奖,这岂不成了公开戏弄问责制吗?中办、国办曾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这起责任爆炸事故,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并严重污染了海洋环境,庆功表障会之后理当跟进“问责”大会,国有垄断企业的官员只要在其中失责就该被追责。而且还应将问责的过程、细节、代价和结果全程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