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界定,一直是文化研究的核心维度,如Hofstede在其研究中就提出了用来区分文化类型的一个维度: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中国文化中的群体主义的内容虽随着历史的演变而有所变化,但其基本原则——将群体的和谐建立在严格的等级制度基础之上却是贯彻始终的。
探讨中国群体本位的起源与生成过程,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构成了追问和处理此类问题的直接现象背景。这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表述:
第一,从思想渊源上看,中国传统哲学把天、地、人看做统一的整体,强调天人合一,主张消除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追求人与人的和谐。这一思想体现在人与人关系上就是强调人我一体,每个人都是社会一分子,群体价值重于个体价值,个体只有在社会中或群体那里才能展现和实现自我存在的意义,因此把自我实现过程看做个体认同与归依群体的过程。其中,儒家思想体现的仁义礼智、克己复礼、重义轻利等等,无不是试图将个体价值目标投向群体价值层面的反应。
第二,从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上看,以农耕为基本生产方式的传统社会结构相对稳定与静止,人群的流动性小,各个群体相对固定与稳定。在某一组织(族群)中,人们作为类的社会存在物,必然从社会范围和心理范围属于一定地区与集团,个体的成就与生存与组织的发展息息相关,组织或者地域的整体利益成为个体更高的价值追求。
第三,从组织形态看,以家族整体主义和地区集团整体主义为代表的宗法制度是古代中国各个社会时期的基本形态,创建于西周的宗法制度把人与人的关系确立为统治服从的君臣关系,但这一些君臣关系却主要依靠家族的血亲、世系、长幼等关系来形成、建立、维系和巩固,尊尊亲亲等也自然是人们最基本也是非常强烈的情感,尊从家长与实现家庭利益,是个体成员的最起码的生存责任。
分析群体主义文化传统的本质,在于了解个体在其中的价值取向。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贯穿着“群体高于个人,义务重于权利”的精神。传统文化以孝悌为人生价值所在,不孝不悌之人就失去人的价值和本质。孝不是出于个人的生存、自由和幸福的要求,而是出于对父母、家族的责任和义务;孝是超越个人的,是个人对群体(父母、家族)的付出和贡献,是对个人的限制和约束。这样,中国人的孝悌观念,既是一种群体高于个人的价值观,同时也是一种义务重于权利的价值观。中国古代社会是以宗族制为核心建立起来的,血缘家族关系亲密而又牢固,国家不是在摧毁血缘家族关系的基础上建立的,而是以宗族制为基础建立的。由此,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国是家的扩展,忠是孝的延伸;在孝的观念中包含着群体(家、宗族)高于个人的意识,那么,在忠的观念中也应当包含着对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包含着群体(国)高于个人的观念。
因此,中国文化中的“个体”是以实践、克制及超越转化的途径,来使“自己”与“社会”结合。正如托克维尔所说“贵族政治制造了一条锁链,把社会中从农民到国王的每一个成员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关于这一点,台湾学者杨国枢曾把人类社会比作一个生活圈,认为在这个生活圈中人们有两种不同的主要运作方式,一为个我取向(Individualorientation),这种取向是以自主性为重,强调的是个体如何经由支配、控制、改变及利用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以满足自我的欲望、兴趣及情绪。一为社会取向(Socialorientation),这种取向是以融合性为重,强调的是个体如何经由顺服、配合及融入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以与环境建立及保持和谐关系,甚至化入环境而为一。杨国枢认为,中国文化中人的表现比较典型的社会取向。这种取向具体表现为家族取向、关系取向、权威取向和他人取向四个次级取向。另一位学者许烺光则从人们人生中以何者为依赖对象的角度概括了人类生活的三种处世态度,即个人中心、情境中心和超自然中心。这三种处世态度的典型代表分别为美国、中国和印度。个人中心的处世态度是指由于没有永久的家庭与宗族基础,个人的基本生活和环境取向是自我依赖。每个人都要自己思考,自己做决定;情境中心的处世态度,是以一种持久的、把近亲连接在家庭和宗族之中的纽带为特征。在这种基本的人类集团中,个人受制于寻求相互间的依赖。这种处世态度的人都生活在一张互相依赖的网络中,他之依赖别人正如别人依赖他;超自然中心的处世态度,是一种片面依赖,他们会努力寻求与最高主宰及其显现物的密切联系。
对比来说,与此相反,西方主流的价值观则是个人的价值观,认为价值只在个人,群体不过是由个人组成的,以个人为基础的集合体,由此,群体只是保证个人自由、幸福所必需的条件。于是,群体须尊重个人对生存、自由和幸福的要求,而这种要求就是一种权利,一种群体和他人必须尊重的权利。
群体主义的社会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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