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制定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


 

一直以来,一些地方和干部对政绩的认识存在偏差和误区,往往把经济增长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甚至唯一标准。目前,如何考核领导干部是全国民众都关心的大问题,它关乎国计民生,关乎反腐倡廉等重大主题。所以必须重视。

应该制定《国家工作人员责任法》,在这部法律里明确规定如何考核领导干部。考核领导干部,只看GDP是不全面不科学的,还要看民意的满意度、幸福感指数、特殊贡献(例如,像右玉的环境保护建设,吴起的全民免费受教育、神木的全民免费医疗等,都属于特殊贡献),廉政指数等。

民意的满意度和幸福感指数要由上级派人调查统计,不能用本级人员统计。廉政指数要看反腐倡廉的力度,官员私有财产的公开程度等。

如果不加快领导干部考核方法的改革步伐,而是把经济增长作为衡量政绩的主要甚至唯一标准,领导干部就会从理念上违背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要求,就必然会催生各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助长了短期行为和错误决策,导致了严重的发展问题。只有制定科学的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才会引导干部走出政绩焦虑、政绩冲动的困境。干部才能明确怎么干,干什么,老百姓才会真正满意。才能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