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应体现出对农民的实质正义
种种迹象显示,中国社会正在加速城市化进程。《广州日报》26日报道,山东多地正在推行撤村改社区。而比山东力度更大也更引人注目的则是位于中国西部的直辖市重庆,据《重庆晚报》报道,重庆将在10年内让1000万农民转户进城。
重庆的大动作,法理依据是本月初正式实施的《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在接受《杨澜访谈录》采访时,重庆市长黄奇帆重点介绍了户籍改革的出发点及重庆市为此作所的努力和准备,认为关键是“解决好农民工问题”。
城市是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中心,也是人类文明的标志,既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科技水平,也衡量其社会组织程度和管理水平。城市化是人类进步必然要经过的过程,是人类社会结构变革中的一个重要线索,经过了城市化,标志着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这是理论界的共识。
就在中国GDP超过日本成为全球“老二”之际,国内一些专家学者对未来中国的发展给出的“药方”,也是中国需要加快城市化进程。与此同时,国外媒体也在关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美国《外交政策》发表文章称,未来20年世界将经历规模和速度均前所未有的城市化扩张,正在崛起的亚洲,特别是中国和印度两国将在新的城市化时代中扮演重要角色。
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如果不能体现出对中国农民的“实质正义”,则毫无意义可言。曾几何时,城市和农村的剪刀差制造出社会鸿沟,一张城市户籍,以及由此寄符的权益凭证,冷冰地将人分成城里人和乡下人,城市成为农村人向往的天堂。黄奇帆市长提到要“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尽管“服务”比“解决”可能更妥当一些,但在中国社会,农民工问题需要“解决”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问题在于解决的路径和宗旨。
仔细研判《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其“总则”中阐明了宗旨是“加快城镇化进程”。而其“转户条件”中,则要求购买商品住房、务工经商五年以上、投资兴办实业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而且,前提还有“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加快城镇化进程”没问题,但如此苛刻的转户条件,至少说明二个现实:一、城市户籍有一定门槛;二、城市户籍是一玫被城市所接受的奖章。
悖论在于,一、既然是解决农民工问题,城市有什么理由设置门槛?二、如果农民工满足了上述条件,又何必需要城市户籍这玫奖章?而如果真是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根本就不应附加额外条件,不应要求农民工在被城市化之前,为城市GDP尤其是房地产业作出贡献。
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误区在于,不是将城市化理解为一个社会学概论,而是仅仅作为一个人口学、地理学,尤其是经济学的概念。山东推行撤村改社区,根本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土地的利用效率问题,农民有被城市化之嫌。重庆1000万农民转户进城,是为了向城市的GDP作出贡献,而随之而来的则是农民以土地换身份,交出农地和宅基地,换取城市户籍,本身就暗示了农民低人一等的社会地位,有失社会公正。在农民迫切需要和城里人享受同等待遇时,拒绝之,排斥之,相反,到了城市发展遇上瓶颈,城市福利渐趋式微甚至还不如土地有保障时,则打起农民进城主意,则更显功利和无情。
城市化本是一个自然进程,城市化是进步,自然选择的“逆城市化”则是更大的进步。解决户籍问题,重点在于解决城乡之间的公平与公正的命题,而拿户籍为奖章,并设置一定门槛,则强化的户籍的施舍意义,农民工不能享有到权利的实质正义,也强化了不公平与不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