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取消贪官死罪”


  【新闻聚焦】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请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受到社会各界关注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死刑罪名是否该取消”的话题,也进入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视野,委员们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新闻点评】对于哪些毒害人民群众的贪官,国家的蛀虫,早已经成了过街老鼠,在历朝历代贪官一直都是打击的对象。更何况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人民能够容纳这些贪官吗?

  而让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前不久被媒体曝光的那位女贪官罗亚平,作为被中纪委领导批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贪官如今也没有听说被判,更不要说死刑,想一想她只不过是辽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的一个小小局长而已,而在被双规后,对纪委书记公然明码标价:“给你600万,你把我放了。”这是为何象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为什么这些官员敢于铤而走险?一方面是由于人民的监督权利缺失,而政府的权利过度集中,给了这些人以可乘之机;另一方面,政府多这些人过度纵容,有“国家公务员”这个免死金牌,以至于这些人胆大包天,这也就让这些贪官们胆子越来越大,此时难道不是我们应该觉醒的时候?想一想每年国库里的钱有多少被这帮子蛀虫们给吃掉,真是很心痛

  如果说因为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就取消了死刑,那以后这些贪官们是不是更加地有持无恐?温总理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