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河南形象就得开除省籍?
27日晚间,河南省政府新闻办紧急召开通报会,对外宣布撤销河南航空有限公司(河南航空)企业名称登记。通报会称,河南航空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本未在该公司投资的河南造成极大负面影响。(28日中新社)
因为伊春空难,失事飞机所属航空公司被责令由“河南航空”改回原来的名字“鲲鹏航空”,既然被开除了河南省籍,空难从此与河南再无关系,也不会再给河南省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如此荒唐的“被改名”,实在让人忍俊不禁,将严重扭曲的“形象观”展示得淋漓尽致,更表现出某些官员的政府责任、社会责任意识荡然无存。
河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显示,鲲鹏航空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由深圳航空公司控股51%,另两家境外公司控股49%。2009年7月28日,“鲲鹏”住所变更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国际航空港迎宾大道6号。2009年9月25日,“鲲鹏”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股东未发生任何变化,河南未持有该公司股份。既然“河南航空”与河南毫无瓜葛,发一纸声明,撇清关系不就得了,何必如此大张旗鼓地折腾,甚至不惜动用政府权力勒令企业改名?
“河南航空”果真与河南毫不相干?那是什么动因让“鲲鹏航空”一年前改姓“河南”?难道“鲲鹏”更名“河南”,河南没有从招商引资、拉动经济、增加财税等方面捞得油水?显然让人难以信服。而且,姑且就算鲲鹏航空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河南航空有限公司的登记行为,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那当初河南工商局怎么同意让它去欺骗公众?是航空公司改姓“河南”的原因导致了空难的发生?有关方面的解释可谓漏洞百出,根本站不住脚。
在这个功利时代,某些官员越来越注重“形象”,只要能够给自己脸上贴金、带来可观政绩的,就想方设法拉关系、攀亲搭故,就连西门庆那样的恶棍都可以认作自己的祖宗,而不能给自己带来实惠,或可能给自己造成负面影响时,就千方百计划清界限,不惜动用公权力横加干预,甚或跨省抓捕,毫无自我检讨、勇于担责的觉悟和胸怀,责令更名可谓走到了极致。按照这样的逻辑,闹腾得沸沸扬扬的“赵作海冤案”,对河南司法系统造成的负面影响非同小可,是不是也该开除公检法机关的省籍,勒令其名称中不得出现“河南”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