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灰色收入的五花八门


 

 

 说起灰色收入,那简直就是中国一大特色,各式各样的吃、拿、卡、要,形形色色的潜规则,简直就是五花八门,不要白不要,白要谁不要,当官的逻辑就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怪不得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教授调查出来的灰色收入是那么的庞大、那么的触目惊心:2008年全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3.2万亿元,这比国家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计算高出5.4万亿元,是当年官方统计居民可支配收入规模17.87万亿元的30%。而且,灰色收入的增长速度远高于正常收入增长速度。

 进一步说,灰色收入之所以数目庞大,是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灰色的社会。政协委员、作家梁晓声在“两会”上指出,“灰社会”比“黑社会”危害更大。他所指的灰社会,也就是某些学者所说的灰色阶层,是由富豪、企业主,甚至各方面的社会精英或者一些官员组成的高级社会利益集团。这些人喜欢穿高级灰西服,低调神秘地穿行在金钱与权力之间。他呼吁公布国企高管的年薪,因为“他们管理着全体人民的产业,人民有权利监督”。梁晓声的灰社会定义中,显然也包含各级官员。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更是一个媒体呼吁多年的改革议题。

 如果说腐败已成为权力运作的润滑剂,那么从权力到权利,从政治到经济,我们每个人都处于一种边界模糊的状态中。我们会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去摸索和试探这个边界。距离权力越近的人,灰色生活的成分越大。一些基层官员的大部分精力,几乎都用在了适应和探寻这种颜色之中。

 正因为如此,也有人认为,灰色是一种和谐的色彩,它维系着社会的稳定。就好比每个人都陷入一种泥潭之中,虽然很不舒服,而且随时有进一步陷落的危险,但是也很少人有机会单独走出困境。在这一点上,王小鲁教授的研究很有价值。他用数据指出,灰色收入加大了社会贫富分化,扩大了社会不公。200863%的灰色收入集中于顶层10%的城市家庭,而且其主要来源既非人力回报,也非资本回报,而是权力回报,也就是围绕权力产生的贪污、渎职、寻租等腐败行为。

 在一个相对清明的社会中,权力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平,消除贫富差距的,它要让社会变得黑白分明。在一个灰色的社会中,权力成为特权阶层牟利的工具,通过干预资源配置、财富生产和分配,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从而加剧了社会不公。社会越灰色,贫富差距越大,社会矛盾越激烈,稳定也就成为一种奢想。

 我们注意到,无论是公众的实际感受,还是王小鲁的调查结果都指向高收入群体的隐性收入大量存在。而恰恰是这一点上,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被认为大大低估了。实际上,社会部分阶层隐形收入过多,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统计,被认为未能真实反映这一问题,所以才引起了质疑。不否认,灰色收入被指实际大量存在,其背后是权力与资本的不合理结合对社会资源的侵占,进而导致分配不公和社会矛盾。但这一判断,同样不够完整和理性。

 尽管如此,我们不应该去苛求公众对这一问题的认识,都能达到专业人士的水准。在此,有必要对灰色收入和社会分配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所谓灰色收入,并非所有都是非法所得,当然这一问题在制度上尚未有准确的界定。简单说来,灰色收入分四种情况:没有严格界定的合法收入,没有明确界定可能非法的收入,经过严格界定可能非法的收入,没有被发现的腐败和寻租收益。实际上,公众非常不满,并真正导致社会分配严重失衡的,主要是腐败和寻租所得。

 而类似这样的非法收入,不仅仅是靠收入分配改革可以调整的,导致的结果也不仅仅是分配失衡。从根本上说,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对权力的运行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制衡。显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王小鲁的调查准确度多高,可以暂且不论,但告诉公众一个较为真实的灰色收入数据,实际上利于公众情绪的疏解,也为决策者提供政策参考,这至少是当下可以着手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