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将正式列罪


  “恶意欠薪”将正式列罪


 


  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读:拒绝或者恶意拖延支付劳动报酬,将严重危及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存条件。恶意欠薪入刑,显示出我国法律加强民生保护,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刑罚手段确保劳动者拿到报酬,因而设置这一新罪名的目的就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