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一个关闭的煤矿还能期望领导也呆在井下?


    

一个关闭的煤矿还能期望领导也呆在井下?
当班领导升井并不奇怪

查查关闭矿井为何开着更重要

7月31日13时30分,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恒鑫源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26人,除生产矿长和值班井长成功升井外,24人被困井下。该井在2010年被列为关闭矿井,目前,矿长及管理人员已全部被警方控制。(8月2日《东北网  》)

“煤矿领导要和工人同时下井 ”的一再重申,就预表着规定的“虚无执行”,现在呈现给我们的事实是,即便是领导下井了,也能够“成功”升井,而工人却被困井下。

煤矿发生事故,却没有发现领导,这是既成事实的尴尬,而更尴尬的是,领导下井了,却能够“成功”升井,这是对“煤矿领导要和工人同时下井”规定的无情嘲弄。本来,这一规定的初衷,是期望领导珍惜自己的生命,从而爱护工人的生命,保证他们的安全。而领导对自己的生命当然爱护有加,但他们的“爱护”仍然是“自私”的,只保自己的命,对工人的命却没有“连带保护”。领导的“聪明”,却是工人的“死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煤矿领导对这句话深得精髓,运用成下井的只是些小领导,即便是下去了,也是做做秀,如同市长坐公交,坐一把也就上来了。

煤矿领导为何在井下呆不去?甚至还出现县委书记下井爬行吓哭的“经典”,恐怕在于井下的工作条件太差了,简直是在玩命。然而,那些工人为何就不怕?在我看来,一方面是由于生活所迫,不工作就没有钱养活家人;另一方面是工人无权利。他们根本没有办法用脚投票,更没有底气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事故出现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探寻”,是否有领导在井下,这几乎成为一种惯性思维。因为太希望“煤矿领导要和工人同时下井 ”的规定能够得到执行了。其实,这条规定如果能够被执行,有个前置条件,即其它规定都能够得到执行。你想想看,该井在在2010年被列为关闭矿井,这表明就是个充满危险的煤矿,却没有被执行,只是充满了纸上的“关闭”,而没有实质的“关闭”,那矿领导自然也知道井下的危险,他们岂敢在井下呆太久?一个被关闭的煤矿,你能期望矿领导和工人同进下井上井吗?

最应该查查的是,为何关闭了的煤矿还能“正常运作”?其背后有着怎么的监管漏洞和监管腐败。

一个正规的煤矿,即便是领导不下井可能也会安全,一个被关闭的煤矿,一个充满危的煤矿,一个随可以发生事故的煤矿,领导怎么可能下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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