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粗人”的公安局长咋爱“抓记者”?


自称“粗人”的公安局长咋爱“抓记者”?

  

  8月28日,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件发生后,在当地采访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两个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随后,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已就此事公开道歉。宣传部长称扣押记者是误会,公安分局长公开道歉,自称刑警出身,“是个粗人”,“刚刚发生过‘8·16’爆炸,又来了‘8·24’空难,连续工作的警员,包括我在内,心情都难免有些急躁。”(2010年8月29日人民网转自《新京报》)

  黑龙江伊春“8·24”空难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妥善处理善后,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立即在全民航系统开展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航空安全。事故发生后,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各路媒体记者的广泛关注。“是什么原因引起空难?”“空难背后会不会隐藏黑手?”一时间,各种猜测、质疑风声水起。作为舆论监督的媒体记者深入一线进行采访报道,将事件真相公布于众,是很正常,也是很必须的。但是,没想到的是,伊春空难所在地,却发生了一起“警察抓小偷”的滑稽“游戏”。自称“粗人”的公安分局长的公开道歉更让人哭笑不得。一边警察野蛮执法“抓的就是记者”、“把这个记者也抓起来”,一边公安分局长道歉称“是个粗人”来为自己洗责,好像只有记者“该抓”?

  众所周知,警察的职责是抓坏人,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而很多情况下,警察似乎成了政府的“救火队”,哪儿有了群众上访,哪儿有了突发事件,哪儿需要强制执行,警察必到,而且常常不分青红皂白,见人就抓,先关起来就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警察的乱作为、野执法,是在充当着一些乱作为的地方党政部门的“狗仔队”角色。当然,的确不排除警察队伍中确实有些人素质很低,作风很粗,也很有可能有些“群众”不安分,但是,警察动不动就抓人,始终让人觉得不爽、不公。况且记者采访是工作,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真意,不应该受到不公正的遭遇,警察好坏不分就抓人,无异“土匪”!这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格格不入,也是为法律所不容的。

  记者乃无冕之王,应该受到尊重,正常的采访活动,应该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些时候,记者不是被抢录音笔,就是被警察关押,不是因为说不不该说的话而被全城搜索,就是因为得罪了某位要员,而被全国通缉,看来记者成了某些官员乃至腐败分子的眼中钉肉中刺,成了风险最大的职业。确实,一个地方经济社会要实现科学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但是,和谐稳定,不是靠“镇压”、“封锁”所能得来的。有了负面新闻,有了突发事件,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应该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给遇难者及其家属一个交待,给社会公平正义一个交待,给法律尊严一个交待。而不能采取“封锁消息”、“不得报道”等极端、野蛮的做法和行径,更不能三不来就抓人。

  面对舆论监督,领导是“粗人”;涉及事实真相,言必“误会”、“歉意”。如此“其说”岂能“自圆”?!“公安分局局长自称粗人”是对社会监督的恶意嘲弄、是对政府权威的肆意蔑视,是对党的形象的严重败坏。道歉不能当“万金油”用,道歉也不能作为“洗责”肥皂。类似抓人事件说明一些人抗拒监督的思维一点也没改,公权又一次被滥用。“误会”不是借口,“粗人”怎能担当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误会”只能说明“不作为”,“粗人”也应该让其干粗活或者严惩其粗鲁行为,才能还社会以公平正义。

  其实,新闻自由,监督有理,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宣传部门、公安部门的领导,不可能不清楚,不可能不知晓。但是,一到关键时候,就会有人故意装糊涂。并且奇怪的是,上级监督下级乱象如蚁却乐此不疲,人民监督政府十分有效官员却常恼羞成怒、拍案而起。此前的8月27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要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要更加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要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进行曝光。把总理的话都当耳边风,地方官吏的执政水平怎么能够提高?中央的政策又将如何贯彻?自称“粗人”的公安局长等乱政者还在那个位置上,“抓记者”事件还将发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难以落到实处。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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