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西文化之结合
宋 圭 武
中国要现代化,文化的现代化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而中国文化要现代化,就必须要处理好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如何结合的问题。
近代以来,针对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如何结合,有许多讨论,也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主张“中体西用”,也就是洋务派大理论家张之洞提出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第二种观点是主张完全西化。代表人物是胡适,后来胡适将“全盘西化”的提法改为“充分世界化”,但基本意思是相同的,就是主张要充分吸收西方文化,要对中国文化进行全盘改造。第三种观点是提倡继续保持传统。如张君励就认为:“复兴儒学是中国文化现代化的根本途径”(引自李中华:《中国文化概论》,352页,北京,华文出版社,1994)。第四种观点认为应是“西体中用”。在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讨论中,这种观点是最有影响的一种观点。首先提出这种观点的是李泽厚先生。李先生认为:中国要现代化,首先要改变中国社会本体,即小生产的经济基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具体说就是:“要用现代化的‘西体’------从科技、生产力、经营管理体制到本体意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和各种其他重要思想、理论、学说、观念)来努力改造‘中学’,转换中国传统的文化心理结构,有意识地改变这个沉淀”。将“西体”“用”到中国,这个“中用”既包括“西体”运用于中国,又包括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学”应作为实现“西体”(现代化)的途径和方式(见李泽厚:《中国现代思想史》,337-338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87)。
笔者认为,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如何结合,在不同的层面应有不同的结合方式。在主体人格建设层面,应当是“内西外中”,在关系建设层面,应当是“内中外西”。
在主体人格的体现上,西方文化强调的是内在的自觉,是一种更注重表里统一的人格,这种人格的基础是诚信。西方这种诚信人格的形成是与长期的宗教熏陶分不开的。而中国文化在人格上的主要体现就是面子与礼仪。这种面子与礼仪实质是一种外在的自觉,他没有表里统一性,是一种分离的人格,其本质是缺乏诚信的。所以,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结合,在人的内在品格建设方面,应当积极吸收西方诚信的品格,同时,也要保留中国人格在外在形式上的礼仪文明。只有将这二者有效结合起来,人格建设就是完美的。否则,若只有诚信,而没有礼仪,诚信就会失之直莽;若只有礼仪,而没有诚信,礼仪就是禽兽身上华丽的外衣。所以,最好的情况应是,既有内在的诚信,又有外在的礼仪,这才是人格的一种理想状态。
在关系建设方面,西方文化强调的是征服,而中国文化强调的是和谐。这里关系主要有三方面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身的关系。这里人与自身的关系实质就是人的肉体与灵魂的关系。在关系层面,不论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人与人的关系,或是人的肉体和灵魂的关系,最高的境界应是和谐,而非其他。在关系建设层面,中国文化所体现的境界要高于西方文化所体现的境界。所以,在关系建设方面,笔者认为中西文化结合的方式应当是:内中外西。这里内中外西的含义就是要以和谐为内容,以征服为形式;以和谐为目标,以征服为手段。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建设和谐社会;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积极改造社会和自然,同时也要不断改造自身。而改造社会和自然以及自身的目的,就是和谐。所以,在关系建设方面,我们应以中国文化为本,以西方文化为用,应当是内中外西。
说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结合,还有一个以谁为基础进行结合的问题。在中国文化基础上,要吸收西方文化,就是一件很难的事;而在西方文化基础上,要吸收中国文化,却是一件相对容易的事。这里难就难在人格的改造上。因为改造中国人格涉及到内在素质的改造,如诚信品格的培育等;而改造西方人格只涉及到外在素质的改造,如礼仪的教化等。前者和后者相比,内在素质的改造任务是更为困难和艰巨的,而外在素质的改造任务相对较轻。所以,中国要实现文化的现代化,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1.要大力建设宗教文明。
有没有宗教文明是中西文化最大的差异之一。而宗教对人格建设有重要作用。伦理来自恐惧。宗教是诚信的重要保证。良心和同情心固然可以在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中起到一定作用,但作用毕竟是有限的。在诚信建设方面,我们应当积极发挥宗教的有益作用。
目前,我们积极建设宗教文明,也是和中央在有关报告和一些文件中体现精神相符的,如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是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全盘吸收宗教文化,二者是不同的范畴。宗教文明是指宗教文化中的积极成分。既然是积极成分,我们就应借鉴和建设,这也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因为社会主义建设是需要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需要吸收一切文化中积极的因素。社会主义应当是人类文明的总集合,而不是人类文明的片面集中。而对于宗教文化,我们则应区别对待,而不能一概吸收之。二是建设宗教文明不等同于倡导封建迷信。从语言学角度看,“宗教”一词,英文Religion,来源于拉丁文Religio,意思是指有限者与无限者的结合。而英语中“迷信”(superstition)一词的拉丁词源为superstare,原意是“凌驾于某物之上”。所以,迷信一开始就不是宗教。三是建设宗教文明与坚持唯物主义并不矛盾。⑴建设宗教文明符合唯物主义存在第一的观点。唯物主义认为:存在第一,意识第二。而存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确定性存在,一种是不确定性存在。对于确定性存在,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尊重客观规律,按照客观规律进行生产和生活。对于不确定性存在,我们应提倡敬畏意识,这也是一种理性的态度,否则,就是真正的盲目。⑵建设宗教文明也符合唯物主义实践第一的观点。在治疗人的肉体疾病的许多药物中,有许多药物的特性实质是人们并不了解的,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在治疗疾病时的应用,因为这些药物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对人的疾病治疗是有效的。同样,在治疗人的精神疾病的菜单中,也应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凡是在长期的实践中证明有利于人的精神健康和谐的,就应当选择利用,而不应加以排斥。另外,物质的鸦片实践证明对社会和个人是有害的,但精神与物质是不同的,所以,对精神的鸦片与物质的鸦片不应等同看待,而应区别对待。在宗教问题上,我们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要是要坚决反对任何先验的观点,反对固定化、权威化和绝对化的思想倾向,要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一基本原则。⑶建设宗教文明也符合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最根本的需要。建设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大程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方面的需要。目前,从一些地方的群众需要看,人们对建设宗教文明是感兴趣的,否则,如果先进的东西不进入,落后的东西就必然进入。如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方,由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缺乏,客观上也导致了封建迷信和邪教的泛滥。
2.要着力改造习俗。
习俗是文化的一种外现形式,改造文化必须重视对习俗的改造。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和儒家文化的一统天下,使与之相适应的习俗越来越深入到国人的意识深处,所以,中国文化的现代化必须重视对习俗的改造。
目前,中国有些旧习俗虽然没有了形式,但实质和精神仍存在,仍然在深层次制约着国人的行为。如机会主义、血缘主义、权威主义、面子主义、平均主义等人格情结,都有一些相应的习俗和行为表现,改造习俗就要对上述五大特性产生的行为和习惯进行制约和制裁。国家应当对习俗的改造进行立法,通过法律手段实现习俗的改造。在住房、衣食、丧葬、婚嫁等方面,中国应当积极借鉴西方的一些好的和科学的做法,要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如饮食中的合餐制与分餐制,分餐制显然要比合餐制卫生和科学。分餐制在西方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但在我国还不多见,推行起来也有不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可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其实在中国古代,在唐宋以前,还是盛行分餐制的。中国自古本是分餐制,到了北宋以后才变成如今的合餐制。分餐的历史要比合餐的长得多。如秦朝末年刘邦赴鸿门宴就是实行分餐制的。后来中国实行合餐制也是受到了游牧民族文化的影响。可见饮食方式并不是不可改变的,当条件许可时,饮食方式也要尽可能科学和卫生,这于国于民都是有好处的。
政府应当在国民习俗的改造中起到主导作用。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政府的主导作用是十分重要的。相比发达国家而言,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更多,而这些面临的问题都需要政府发挥主导和关键作用去解决。在旧习俗的改造中,政府应起带头表率作用。
旧习俗的形式和精神不仅存在于农村,在城市中也是广泛存在的。所以农村与城里人都面临一个旧习俗的改造问题,不仅仅是农村人。中国的城里人,绝大部分实质是换了装的农村人,骨子里的农民性仍是很浓重的。所以改造习俗,不仅要注重农村,也要注重城市。
要重视教育对习俗的改造作用,要加大教育的力度,提高教育的水平。英格尔斯认为,在决定一个人的现代化水平方面,教育是一个首要的因素。在经过了大量的调查之后他发现,在受教育最低的人中,只有不到10%的人可划为现代人,而在受教育最高的人中约有80%或更多的人被划为现代人。用加强教育的办法改造习俗也是中国近代思想家的一种普遍看法。
文学对习俗的改造作用也是十分重要的。梁启超认为:“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梁启超:《论小说与群治的关系》,《梁启超全集》,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885页)
戏剧由于其特点,其对习俗的改造作用也是巨大的。“戏曲者,普天下人类所最乐睹、最乐闻者也,易如人之脑蒂,易触人之感情。”(陈独秀:《论戏曲》,《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86—87页)“举凡士、庶、丁、商,下逮妇孺不识字之众,苟一窥睹乎其情状,接触乎其笑啼哀乐离合悲欢,则鲜不情为之动,心为之移,悠然油然以发其感慨之思而不自知。”(佚名:《观戏记》,《晚清文学丛钞·小说戏曲研究卷》,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68页)相对于抽象的道德说教和颇为典雅的文学形式,戏曲对习俗的影响效果是十分明显的。
3.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
制度既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文化和行为的约束。所以,改造文化本质也需要改造和创新制度。否则,文化建设就是空中楼阁,就没有实际保证。目前,要建设诚信中国,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这里制度创新主要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人本性;二是竞争性;三是公平性;四是和谐性。
所谓人本性是指,制度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应尽可能为最大多数人谋利,制度的着眼点应是人本身的自由全面发展,应更体现人性化的要求,应对弱者实现人道主义关怀。制度的人本性是制度建设的根本所在。
所谓竞争性是指,制度建设应当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动力。社会总是要发展的,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发展,才会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生存和生产手段,才会有更好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供人类享受。竞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所以,一个良好的制度体系,是不应排斥竞争性的。当然,竞争有不同种类。理想竞争制度应当提倡正当、理性、有限度和有秩序的竞争;而不是不正当、非理性、无限制和无秩序的竞争。只有理性竞争才构成社会前进的动力;而非理性竞争只会导致破坏。
所谓公平性是指,制度应当为每一个主体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而不能有例外和特权存在。公平是社会的秩序之源和稳定之源。
所谓和谐性是指,社会制度体系应当具有有机性和可持续性,应当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最佳的运行状态。这里制度的和谐性建设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建设;二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建设;三是人与自身,即人的肉体与灵魂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建设。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应当保证人与自然长久的共生共存,应当力促人与自然形成一个良好的互动,而不是单方面的破坏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应当保证人们在利益格局中的合作与协商原则,而不是动辄以斗争或其它破坏的手段来解决利益问题。人与人之间和谐的根本前提应当是双赢,而不是单赢或双损。人的肉体与灵魂之间关系的和谐制度应当保证有利于每一个人健康人格的形成。
上述制度建设的四个条件总体上是一个有机体系。人本性是现代化的目标;竞争性是现代化的动力源;公平性为现代化提供了秩序和稳定保证;和谐性是保证现代化建设长期有效运转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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