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正式实施。例如:车牌有纸碎,交警按照新交通处罚条例第29条的规定,开出了一张6000元的罚单。机动车在深圳冲红灯,起罚标准就达到500元,如果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罚款额将提高到1000元;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在深圳醉酒驾驶的罚款数额将是3000元。根据新条例,变造号牌而面临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处罚:被处以5万元的罚款,记12分,还将被依法拘留15日,而新条例实施前,变造号牌的罚款仅为1500元。对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提高处罚标准。与现行国家、省法律法规相比,单次处罚从200元提高到1000元。一年内有三次以上的逆行、冲禁令或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从第三次起每次处罚2000元。
此外,重、中型货车超载30%以上的,除处罚驾驶员外,还要处罚车辆所有人、车辆使用单位;重、中型载货汽车超速50%以上,一律吊销驾驶证;三次以上超载的,从第三次起罚款数额加倍;而在一年内超载三次以上者,每次的罚款高达8万元,即罚驾驶员1万元、车辆所有人2万元、车辆使用单位4万元、车属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使用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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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世用重典。
在经济为先的社会里,以罚代管,好象是合理的。
但交通出行也是民生的日常关键的部分,人心惶惶,短期内有效,长期未必是好事。
可能这又会成为众多人才及毕业生不选择深圳就业生活的理由。
出租车及营运车辆的犯错机会太多,成本太高。
50000元、80000元、拘留15天的重罚,令受罚者经济损失巨大,为了减少损失,聪明的中国人就会想办法,在量刑和定罚的过程中找人帮忙,自然会出现一些寻租空间。
重典有利于改善交通安全,但既选择了用此典,就应该坚持其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
交通是乱世吗?还有什么是乱世?可不能只针对交通法规,厚此薄彼就不好了吧?
胡言乱语写一通,目的是记录这个日子及提醒自已小心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