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人坡”商标专用权公告(转)
导语:“美人坡”三个字是经过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正式批准注册并下达文件,拥有国家商标局规定的新闻出版文化类专用商标,任何人不得在商标规定范围内擅自使用这几个字,否则即构成侵权行为。
近日偶然发现:某地新办的《好汉坡》诗刊在自己的刊物上公开使用美人坡作为诗歌栏名称,这是违背商标使用权的侵权行为。现特此说明:立即停止使用美人坡三个字,并在刊物上刊登公开更正道歉启事,希望不要引起侵权责任的后果。
正文:
1:美人坡三个字,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局正式注册的商标专用名,注册号:第5727687号。
2:核定使用商标(第16类),含:印刷出版物,杂志,新闻刊物,报纸,宣传画,图画,平面印刷物,雕刻印刷品,书画刻印作品,连环画等。
3:《美人坡》本是作家刘湘如著作的长篇小说名称,是作家代表作之一。2004年3月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发行,曾在读者中产生广泛影响和轰动效应。由于全国各大网站和各类媒体的大面积转载及传播,致使该著作的名称遭到一些模仿甚至复制。诸如《美人谷》、《美人原》、《美人沟》、《美人坊》、《野人坡》、《美人坡》等等,类似名称均在《美人坡》名称正式出现之后相继出现,网上甚至出现模仿抄袭该书的侵权行为,作家为此还专门发布过关于《美人坡》权益保护的相关声明。
4:鉴于该著作本身及其著作名称的影响,而作家本人具有“美人坡”3字名称在文化新闻出版方面的首创权,在中国作协有关部门的建议下,作家刘湘如通过安徽信达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提出,注册“美人坡”商标的申请,以期使该名称得到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经过国家商标局的历经三年多时间的严格审查和论证,已正式核准了“美人坡”名称在书籍刊物新闻出版等多个项目上的注册申请,并于2009年10月7日,正式下达颁发了《商标注册证》。商标证书送达刘湘如本人。
5:自国家商标局颁发的美人坡商标证书日起,“美人坡”三个字在文学著作、新闻出版、书刊杂志、文字品名等多个项目上的商标使用权,将统统归属商标持有者刘湘如本人所有,任何单位、集体或者个人,如果未经作家本人许可,在上述等方面随便使用了这三个字,都将是侵权行为!
6:这也是我国目前首例作家由文学著作名称而引发和进行的专用商标注册,并达到国家批准认可的文化新闻类商标专用保护。
附:《好汉坡诗刊》第二期目录
■美人坡
在梦里(11首) 娜 夜
描述(10首) 三色堇
胭脂主义(6首) 李成恩
我如此相信……(外1首) 阿 樱
流浪的起点 杨慧思
秋风在山岗上吹(外1首) 刘小雨
我决定像麦苗一样站着爱你(2首) 清荷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