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Linux打假就是要保护自由软件(作者权益),反对软件造假谋取私利,不是中国所特有,不是偶然的现象,在其他国家也有。不过,国内的Linux打假的法律问题更加复杂一些罢了。此话当真?
2005年,《自由软件基金会》首席律师Eben Moglen创建了“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SFLC,“软件自由法律中心”),担任主席。SFLC的目的是“to protect the public’s right(公众的权利) to access, use, and develop the software”,在国际自由软件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
2006年4月3日,“Software Freedom Conservancy”(SFC,“软件自由保护组织”)正式成立,该组织专门保护FOSS开发项目作者的权益,使FOSS项目开发者能够专心于自己的专长工作(软件开发),而不必介入日常法律界的繁琐事务。在去年年底,SFC一口气把14家国际大牌消费电子企业告上了法庭,控告他们违规、滥用自由软件,今年7月27日,SFC取得一项“Early Victory”(“早期的胜利”),美国法院经过“缺席判决”(“default judgement”),宣布SFC胜诉,获得约90万美元的经济赔偿,其余案件还在继续审理之中。
在我国,Linux造假相比违规、滥用、谋取私利还要复杂、严重,涉及到有意识地向国家政府骗取钱财(这话太直白了)。昨天下午,我打电话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的一位负责同志(x x),询问可否前往该部门查询相关软件登记项目的原始存档文件(比如:项目的部分源代码存档文件),回答是:可以。他说:“软件登记的本来目的就是以利软件项目的备案和让社会公众的监督查询”。我想下周开始行动、取证。
我不明白,Linux打假原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不知怎么搞的,竟然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好像我一个人在发疯似的。在此,我明明白白地告诉某些人,你们想把我搞臭,那很容易,随便。但是,在此我再说一遍:“拿盟翻我祖坟不还口,Linux打假不停手”,除非“拿盟”的“大拿”自己出面。记住了?
说明:今年7月27日,SFC收到美国法院判决,Westinghouse公司因侵犯GPL'd 自由软件BusyBox的版权而被勒令永久性地停止销售侵权产品,此举意味着“the first time a court in the USA has granted an injunction ordering a GPL violator to permanently cease distribution of out-of-compliance GPL'd software“(“美国法院第一次发布命令要求GPL违约者永久性停止销售违约GPL软件”)。由此可见,打击Linux造假、违约行为,在美国也是一件新鲜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