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渎职罪应判重刑


  关于司机和教师不负责任,使幼儿在专车上被遗忘而死亡的事件早已不是新闻。可类似的事件却仍然在继续。这是为什么?很显然,就是对草菅人命的当事人处罚太轻。如果不是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而是按照“故意杀人罪”去量刑,看他(她)还敢不敢那么拿人命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