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9亿平方米待售商品房说明什么?


  逾1.9亿平方米待售商品房说明什么?

过去十年里,房地产成为中国老百姓最稳定、收益最丰厚的投资品。但从2010年8月开始,投资楼市就有可能被套,因为史上最强楼市政策调控已展开,有可能带来楼市长达十年的调整。

住房保障不仅具有社会稳压器的作用,还能避免把中低收入群体挤压到商品住宅市场,从而缓解需求压力。住房保障不仅具有社会稳压器的作用,还能避免把中低收入群体挤压到商品住宅市场,从而缓解需求压力。

  近期,先是媒体报道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660个城市的调查显示,有高达6540万套住宅电表连续6个月读数为零,这些空置房足以供2亿人居住。消息出来后,尽管国家电网公司进行了辟谣,但全国空置房的真实数量是多少?权威部门失语引发各界质疑。

  接着媒体报道,国土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这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记者在采访国土部土地利用司司长廖永林时,他告诉记者这样两个数据: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两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另外占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政府原因造成的。

  国家统计局终于就空置房一事做出间接回应。8月4日晚间,国家统计局在网站上公布了2005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待售情况,以及2009年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竣工、销售和待售情况。

  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一共为19182万平方米,接近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6.4%,其中住宅面积为1064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2%。如果按照每套住房100平方米来估算,一亿平方米全国住宅待售面积意味着有100万套左右的商品房待售。

  国家统计局称,待售商品房面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国家统计局特别强调,商品房待售面积不等于住房空置面积。住房空置面积是指某一时点上已经售出但实际无人居住的住房面积。

  通告称,国际上通用的房屋空置率是指某一时点上所有空置房屋面积与全部房屋面积存量之比,不便用商品房待售面积计算房屋空置率。准确的房屋空置率数据的获取,有待于全国住房普查或含有相应住房信息的人口普查。

  按照国际通行惯例,商品房空置率在5%-10%之间为合理区,商品房供求平衡;空置率在10%-20%之间为空置危险区,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大商品房销售的力度;空置率在20%以上为商品房严重积压区。

  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商品房待售面积逾1.9亿平方米,但未公布商品房空置率,一是商品房空置率现在本身就存在争议;二是数据的获取是否科学将影响公信力。

  80522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国土部曝光1457宗闲置地、逾1.9亿平方米待售商品房意味着有100万套左右的商品房待售,说明土地和商品房在房地产供求关系中,正成为影响房价的一个砝码,2010年5月,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中央财政下拨2010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167亿元。

  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实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继续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支持居民自主性住房消费,抑制投机性购房,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了政策界定,“2010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住房280万套。实现这个目标,一是加大廉租住房投资和建设力度,尽快启动项目,在严控质量和面积标准(50平方米以下)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速度;采取收购、改建、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通过实物供应,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对实行货币补贴的,租赁补贴的额度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实际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关键是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问题,抑制房价疯涨和廉租房建设2010年取得了重大进展,影响决策的空置房问题现在到了厘清原因和弥补政策疏漏的时候了!

  附:中央和地方楼市调控政策一览

中央调控政策
时间
部门
政策
细则
2010年5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5月14日
国务院
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2010年5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5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
《通知》强调,对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空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住房等行为,住房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严肃处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并取消该家庭在一定时间内再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2010年5月2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5月2日宣布,从5月10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暂不上调。
2010年4月22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部门:严格建设管理,规范准入审核,强化使用监督,加强交易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2010年4月17日
国务院
国务院17日发出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0年4月14日
国务院
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临时性措施,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
2010年4月1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加强预售商品住房交付和质量管理;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此外,《通知》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预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
2010年2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
央行决定,从2010年2月25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2010年以来的第二次上调,调整后的存款准备金率将达到16.5%。
2010年2月11日
银监会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 二、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2010年1月12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0年1月18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为增强支农资金实力,支持春耕备耕,农村信用社等小型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2010年1月7日
国务院办公厅
一、增加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二、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三、加强风险防范和市场监管;四、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五、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
2009年12月22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年12月17日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
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
2009年12月14日
国务院办公厅
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完善土地招拍挂和商品房预售等制度;四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地方调控政策
时间
地区
政策细则
2010年6月6日
河南
6月6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抓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通知中要求,省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立即对开发商土地闲置和炒地行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挪用房地产贷款、虚假按揭骗贷、挪用预售资金及其他违规融资等行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违反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等行为进行查处。
2010年5月22日
济南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出台监管新政,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但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2010年5月21日
广州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10〕10号)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意见》(简称“国十条”广州细则)21日正式公布,“国十条”广州细则明确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供应端的调控措施上。并提出了具体、量化的调控目标。
2010年5月21日
重庆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渝十条)于21日发布,一是严格执行对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度提高的信贷政策。二是正在积极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并加紧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工作。三是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
2010年5月21日
福州
福州日前出台五项楼市调控具体措施,虽未对"家庭限购令"与"限制外地购房"等几项备受关注的条令作出相关规定,但细则提出实行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给楼市调整留下了弹性空间,符合福州实际。
2010年5月20日
武汉
武汉市出台了《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的工作方案》。《方案》瞄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捂盘炒作、任意抬价等违规行为。据悉,这也是“汉版”楼市新政的“第一枪”。
2010年5月17日
合肥
合肥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合肥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杜绝商品住房预(销)售中违法、违规和不诚信的经营行为,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2010年5月17日
浙江
浙江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重申了坚持贯彻国务院新“国十条”的房产新政,不过对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给予优先,同时坚决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
2010年5月15日
厦门
为贯彻执行中央、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厦门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厦府{2010}161号文件《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0年5月6日
深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这个被称为深圳版“国十条”的新政规定: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5月5日
西安
西安楼市“16条”出台,称将在今后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及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盘活住房租赁市场。
2010年5月5日
北京
2010年4月30日
北京
北京市政府迅速制定并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再推十一条措施,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知精神。
2010年4月26日
海南
海南出台十一条楼市新政细则明确指出,自2010年5月1日起,海南省实行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合同注销备案制度。在订立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除特殊情形外,严禁办理房屋转让和更名手续。
2010年4月26日
青岛
青岛在26日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在意见中,“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严厉限制投机性购房”被放在突出位置。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以家庭为单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2010年3月1日
广州
3月1日,最新出台的《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将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一次性征收闲置费,土地闲置增值后,开发商还要补交“增值地价”。
2010年2月26日
北京
2月26日下午,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自2010年3月1日(含)起,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010年2月23日
广东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下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监督规范”(简称“粤四条”),并从广东的实际情况出发,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0年2月21日
北京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12家单位联合提出《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 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共提出了11条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2010年1月10日
杭州
杭州市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内容包括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继续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
2010年1月10日
宁夏
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已备案商品房6个月内不得涨价。
2010年1月9日
合肥
合肥市土地交易今年实施新规定,拍卖、挂牌的土地均须标明开工、竣工日期,开发商延期开工可能被收回土地使用权。
2010年1月8日
南京
南京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今后土地出让金的首付比例将严格提高至50%,同时,对出让地块的面积也做了限制,南京市区(包括江南八区及江宁、浦口、六合三区)不得超过20公顷。
2010年1月7日
银川
银川市对《银川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廉租住房暂行规定》有关内容进行重新修订。修订后的实物配建廉租住房建设成本抵顶标准,由原来暂定的市区2000元/平方米,分区域细划,并分别调整为西夏区3000元/平方米,兴庆区、金凤区4000元/平方米。
2010年1月6日
上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政策,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80万元降低为60万元。同时,上海对"投资投机性购房"将收紧公积金个贷。
2010年1月6日
武汉
新修订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开始实施,与以往最大的不同是,由各区政府负责廉租房的建设、分配和租赁管理;廉租房的物业费由政府承担;廉租房的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采取集中建设,或在经济房、商品房和危改项目中配套建设。
2010年1月6日
北京
北京市发改委公布了《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等若使用太阳能供热,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将享受每平米200元的补贴。
2010年1月5日
南京
南京市房产局、财政局正式公布了“南京市2010年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其中对自住型的“首购房”给出了“严格的认定”:必须在南京市区范围内无产权住房,才能获取0.5%的契税补贴。
2010年1月5日
青岛
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发布《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处置操作办法》,明确了对于实施国有产权转让的企业,其划拨土地与其他国有产权共同挂牌,成交后分别办理相关手续;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挂牌底价应综合考虑土地价值、国有净资、职工安置费用和欠薪费等,由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提出了挂牌转让收入的处置方式,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2010年1月5日
上海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税收信贷政策调整、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四方面采取措施,遏制地价、房价过快上涨。
2010年1月4日
重庆
重庆市发布了限制用地禁止用地目录(2006年本增补本),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土地供应政策,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10年1月3日
上海
上海市房管局等五部门发规严控土地供应,确定新一年土地政策基调。包括明确土地首付不低于50%,商品住宅项目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20公顷,分期缴纳全部土地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殊项目可约定在2年内缴清,土地首付不低于50%。
2010年1月2日
厦门
厦门市出台规定,过渡安置补助费的起算时点为从被拆迁人签署被拆迁房屋移交单,并将被拆迁房屋完整移交给拆迁人之月起,计发过渡安置补助费。停发时点为安置房已竣工验收且具备交房条件的,拆迁人应予公告(或书面通知被拆迁户)交房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010年1月2日
上海
上海市工商局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经适房购买家庭擅自转让、出租经适房时,将被收回购买房屋。


  蔡律   2010年8月5日

 楼市拐点可能下月来临 调整期或长达10年

  全国楼市十年拐点下月来临 高房价已撑不很久

  房价“拐点”观察土地市场变迁透视房价走势

  楼市拐点可能下月来临 调整期或长达10年

空置房大量存在已是不争事实 “空置税”开拓调控新路?

商业地产过热难掩过剩 城市空置房谁之过?

外国经济学家警告:中国房地产泡沫面临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