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富豪捐赠个人财富的一个解释


 

美国富豪捐赠个人财富的一个解释

 

据央视财经新闻报道,继盖茨和巴菲特之后,近日,美国40位顶级富豪签署保证书,将其财富的50%捐赠给慈善机构。这40位富豪的个人财富之和达12000亿美元,捐赠总值将达6000亿。

美国富豪为何如此慷慨?通常的解释是和美国所得税的高税率及累进税制有关,更与奥巴马政府强化遗产税政策有关。这从经济学上可以做出简单的解释。纳税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对个人来说,只是一种支出而不带来直接收益。捐赠可能有所不同,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投资,其收益就是声誉、地位、影响、形象。这种解释符合经济学的简单逻辑,但显得过于狭隘。还有一种解释,与美国社会经济运行的制度化有关。作为一个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社会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都有着严格的制度规范。美国人似乎不像经济学所探讨的经济人那样机会主义,他们相信制度,遵守制度。或者,如郎咸平所说,一切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机构,都有着对国民的信托责任,而且他们坚守和坚持这种信托责任,将其视为职业和生命的价值所系。由于人们对慈善制度和慈善机构很信任——当然,这里有着严格监管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监管作用的发挥还在于人们普遍的遵守和认同,否则,制度必然被泛滥的机会主义所吞没)——人们并不担心慈善捐款被盗用挪用,不用担心慈善组织中饱私囊,于是捐赠变得比较活跃。这种解释表面强调的是制度,其基础则是文化。

 

美国文化的基本色调是新教文化。按照韦伯(18641920)的说法,加尔文(15091564)的新教伦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天职观念”,二是世俗的禁欲理念。这两个伦理观念,共同构成了资本主义文化的基质,塑造出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制度。首先讨论 “天职观念”。基督教以来,对于世俗经济活动,对于利润和财富,都持保守和克制的态度;积极的经济活动,如对利润和利息的追求,甚至被看成是一种恶。这种观念对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制度的形成具有阻碍和破坏作用。加尔文以“天职观念”对传统教义进行了修正和改良。加尔文认为,我们在世俗生活中所从事的职业,不论做工务农还是经商,都是上帝交给的天职。上帝对他的子民的评价——这种评价决定挑选谁进入天堂——不是看他苦修,不是看他如何远离世俗生活,而是看他在多大程度上完成了他的天职。如果一个人在世俗经济活动中取得成功,就意味着完成了上帝交付的任务,就是在荣耀上帝,于是就会被挑选,进入天堂。即使经商赚钱,也是上帝交代的任务,也要努力完成。如果一个人被上帝交代从事以挣钱为直接目的的经济活动却对挣钱本身持有怀疑态度,不是积极参与,就是在违背上帝的意志。加尔文的“天职观念”一反过去基督教教义对世俗经济活动的克制、保守和抑制的态度,给予挣钱以合法性,为人们积极从事经济活动提供了一条出路。当然,“天职观念”的深入人心,也促进了人们敬业精神的形成,从而为制度的有效运转提供了保障。

加尔文提倡人们努力工作,积极挣钱,却不主张奢侈消费。在加尔文看来,人们努力工作包括努力挣钱,只是为了通过事业的成功来证明荣耀上帝的信心,证明自己被挑选和拯救,而不是为了挥霍和享受。对个人财富的挥霍仍然是一种恶,奢侈和享乐在新教观念中仍然得不到支持。加尔文认为,个人并不是自己所积累的财产的真实所有者,而仅仅是一个信托者或保管人;财富最终是属于上帝的,因此奢侈和挥霍就成为一种罪。要进入天堂就要努力克制自己的欲望,而克制欲望的措施,一是要努力工作,将一切时间和精力贡献于荣耀上帝的神圣职业中,二是节制消费。个人积累的财富满足基本需要就可以了,剩下的应该分给自己的兄弟。捐赠可以直接面对穷困的人,也可以委托教会来完成,因为教会是上帝在人间的代理机构。为了人们满足人们从事宗教活动的需要,也因为存在普遍的捐赠,据说美国的教堂比银行网点还多。

从以上介绍大概可以理解富豪们积极捐赠的文化背景影响。实际上,人们积累财富的能力是大相径庭的,而人们基本消费的差别不会像挣钱能力那样巨大。当然,奢侈消费可以形式多样五花八门,可以拉大不同收入阶层人们之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凡勃伦(18571929)所说的“歧视性对比”,体现消费的另外的价值。但是,对财富的挥霍归根到底是没有什么意义的。按照凡勃伦的说法,富人们炫耀性的奢侈消费其实不过是野蛮人风俗的一种残存,体现出某种病态的心理。宗教信仰无论其现实或者虚幻,总是给人关于人生意义的某种解释,相对于使人沉沦为动物的消费主义而言,宗教或者宗教的氛围似乎在提醒人们保持人的尊严并努力实现人的价值。

 

中国的慈善活动似乎不是很活跃,慈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也不是很明显,公众对慈善不是很热心。想一想汶川大地震期间及之后关于捐赠的风风雨雨,各种诈捐骗捐事件的涌现,部分媒体对“直捐”的主张,部分企业对“理性捐赠”的强调,或多或少体现着慈善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人们对慈善制度的不信任。有时候,我们会很简单地指责人们的冷漠和自私,但在很大程度上,人性在现实中的表现与制度有关。有时候人们表现为慷慨,可能由于对制度的信任并响应之;有时候人们表现出吝啬甚至机会主义,也由于制度在鼓励人们这样做。不过,制度总是产生于一定的文化背景,就像美国人的信托责任及捐赠制度与新教文化有关一样,中国人对待捐赠的态度也与中国文化有关。

当年,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1805-1859)来到欣欣向荣的美国,为其公共精神的旺盛,公共空间的活跃,公益活动的丰富而震惊和感慨。这一切,与宗教文化可能存在某种内在关联。很容易理解的是,当民众有着某种普遍而共同的信仰时,也就形成便于沟通和联接的共同文化,于是形成公共空间,公共精神,并使公益活动活跃并丰富起来;捐赠作为公益活动,作为个体参与公共空间的一种形式,同时成为个体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形式。在中国人的文化传统中,很少公共空间和公共精神;传统中国人的伦理价值观总是以家族为核心,个体的生命在家族环境中循环,个体价值就在这一循环中实现。个体奋斗或人生价值的实现,就是家族的稳定、繁衍和繁荣。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对公益活动总是持有一种冷漠和怀疑的态度。即使人们通过寺庙等形式进行捐赠,其出发点也不是公益,其中蕴涵的是个人或家族的利益诉求。按照林语堂(18951976)的说法,这样一种公共文化缺失的环境,甚至会扭曲人们的行为,比如助推贪污。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个人奋斗的目的不论是升官还是发财,最终服务于家族的兴旺发达。一切可以实现家族的兴旺发达的举措,都是可以接受的,包括贪污。一个人即使因为贪污被逐出官僚体系,家族仍然乐于接纳其回归,因为贪污者的行为即使损害了社会福利,但却直接增进了家族福利。家族对贪污的容忍成为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从而成为助推贪污的重要力量。西方的基督教环境可能与此不同,由于人们追求在公共空间实现其人生价值,一个人一旦贪污而被社会所抛弃,其社会价值和人生意义也就随之消失。

人们的行为往往是对制度的反应。捐赠或者不捐赠,积极捐赠还是消极捐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规定或决定的。不过,制度总是特定文化背景的产物,所以理解制度的作用,我们需要理解制度产生的文化背景。所以,美国富豪们的慷慨捐赠,既是对现行税收政策的反应,更是新教文化的一种体现。

201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