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试行单休实为“以身试法”
盛大林
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要求,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也要上班。“国家规定双休,为何市政府就能把这一规定更改?”一举报者说,他不理解在这件事情上,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4日,青州市市委宣传部的一工作人员表示,青州确实是在试实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周六上班的制度。执行这项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该工作人员说,现在周六必须上班的部门都集中在青州市的行政审批中心,那里是服务群众的窗口。(据8月5日《新京报》)
公务员双休改单休,政府服务的时间增多了,百性办事当然更方便了。政府这样做的动机肯定是好的,这至少说明青州市政府的服务意识提高了。但从各个方面综合的考量,我还是不赞成这种做法——
合法性当然是首要的问题。每周五个工作日,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这一规定具有权威性,任何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即使是国务院,也没有“双休改单休”的权力。青州市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称,市直单位周六上班只是“试实行”,殊不知法律是不容随便“试”,不然就是“以身试法”。如果法律的规定不太合理,或者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试行某种新的做法,那也应该得到立法机关的授权。
延长服务的时间,固然可以方便群众。但让群众满意,并不是只有延长工作时间才能达到。目前,政府服务的主要问题不是服务时间太短,而是服务的质量不高。这突出的表现在态度不佳、效率低下等多个方面,比如“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立法规定五天工作制之前,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都曾作出充分的调查研究,调研的结论是单休改双休不会对政府服务的效能产生明显的影响。多年的实践,也证实了这一点。
退一步讲,即使实践证明双休确实影响政府的正常服务,那也应该通过合法的程序修改法律。作为地方政府,青州市可以向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但不能擅自突破法律的规定。
翻开新闻后面的留言,我吃惊地发现绝大多数网友竟然是“力顶”青州这一做法的。在网友的评论中,有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说法,比如“青州的公务员要是不想干,可以辞职啊!”“反正公务员上班也是‘一杯茶、一支烟、一份报纸看半天’,就在那耗着呗!”……很显然,这都是些情绪性的表达,是不理性的。
双休是法定的。虽然我对公务员的总体表现也不满意,但我还是认为他们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政府如果真想改善服务,应该把重点放在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上,而不能擅自延长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不管是为了多么正当的目标,政府都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