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新政:形式大于内容


保监会昨日正式公布被业内人士视为“险资投资新政”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自2010年8月3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对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提出七点要求:

 

第一,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二,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第三,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

第四,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第五,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六,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

第七,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保险资金不得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令股市关注的是第三点。事实上,此前市场已有确切传闻,如今只是正式出台文件。

 

保险资金入市比例已经历了数次变更,总体趋势是趋于放松管制:2005年,保险资金开始获准入市。其时,保监会将险资实际投资比例控制在1%-2%;2006年上半年,保监会将这一比例上调两个百分点,后来进一步提高到5%;2007年,再度上调至10%。

 

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接近4.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银行存款与债权约占八成。按照此险资余额计算,从10%到20%理论有10%的比例空间,即4000亿元资金进入股市。理论计算终归是理论,可流入与最终流入是有差别的。

 

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不是基金公司,对市场的风险承受程度要弱些。因此,指望险资投资股市比例放高对股市形成多大利好是不切实际的。况且,险资投资比例放宽的消息传闻已久,不排除前段时间股市反弹与此有一定关系。

 

综合判断,险资投资新政对股市影响不会太大,该新政一定意义上是“形式大于内容”,能起到缓和未来市场资金供需矛盾“精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