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说不能随意以诽谤治罪,那先前制造诽谤冤案呢?
“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这是新华网和检察日报公布的消息。
最高检察院十分明确地提出,不能把对干部的过激言语当作诽谤犯罪,自然就更不能将举报当诽谤治罪!
因为,地方上,公权滥用现象,太为可怕了:批评官员,诽谤治罪;举报官员,诽谤治罪;在权力的三分自留地里,有权就会滥用,成了国人见怪不怪的大怪事!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要求三点:
一要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做诽谤犯罪来办。
二要严格把握诽谤案件自诉与公诉的界限。属于自诉的,应当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或者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三要建立批捕诽谤案件报上一级院审批的制度。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以便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确保办案质量。
我们欢迎最高检这样的决定,虽然算是迟到的决定,但是解放61年了,改革开放31年了,也算是一个大进步!前提是历史车轮不能倒退到封建时代!
因为,共和国是人民的共和国,是无数革命先烈和人民大众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不能成为是权贵富豪“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随心随令人欲俱乐部!
共和国最高检察院,既然明明白白地说,不能把对干部的过激言语当作诽谤犯罪!也自然明明白白地说,更不能将举报者当诽谤治罪!
那么,改革开放以来,各地制造一起又一起的,在全国引以强烈轰动的,一连串大大小小以言治罪的诽谤冤案,最高检想不想,给予最彻底的平反昭雪,这本身就是对最高检,能否落实执行以法治国的最最基本考验!
公开改革开放的因言获罪 盘点披露共和国十大诽谤冤案
因言获罪的案例,以“诽谤领导”治罪,在上世纪九十年就有。那是福建莆田的书记开创了先河。据2001年以来先后在《半月谈》《工人日报》《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新华网》《人民网》《检察网》《公安网》等数百家全国省市报刊杂志网站上,公开披露莆田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因举报贪腐被栽上“诽谤领导”罪判判刑6年的事件。这是鄙人所知的公开披露最早的案例。
因言获罪,以“诽谤领导”治罪,不知又反反复复制造了几多。虽然没法完整统计,也没有更详细数据,更没有受害者的声音,仅能从中华大地上公开报道中,获取因言获罪十大冤案。
(1)因言获罪----福建莆田 “诽谤领导”冤案
1996年7月份,作为从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到梧塘镇任党委书记的林国奋,向中央等有关部门举报市委书记许开瑞、市委副书记陈少勇、县委书记郑海雄的贪污腐败等事实,附上广为流传的民谣顺口溜,便成了特重大政治案件来查办。当时市委书记许开瑞、市委副书记陈少勇亲自督办,县委书记郑海雄导演指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树芳挂帅督阵,市公检法头头直接参与,调用了国安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等部门的上百精兵强将,组建重案专案组。全市张开大网,查流传的民谣顺口溜团伙,查写举报信嫌疑人、查笔迹、查向北京通电话记录;组织全市排查、盯梢、跟踪、监控电话等。最后逮捕了林国奋 ,以“对现实不满,用民谣顺口溜诽谤县、市领导”,强加上“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判刑6年。当时大搞刑讯逼供、涉案株连了很多人。弥后,在莆田全市仍至全省大张旗鼓地宣传林国奋“诽谤领导”案,“以言治罪” 严厉警告所有敢于举报腐败、反映问题的人!
莆田“土皇帝”开创了中国以“诽谤领导”治罪,打击举报人的先河!这个案例典型的代表了后来所有的案子,它具备了所有“诽谤领导”案中所需要具备的各种要素。尽管市委副书记陈少勇在2010年判处无期徒刑;莆田许开瑞1996年被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查处后,于1997年6月18日免职;郑海雄在查处远华特大走私案,自动弃职全家悄悄离莆等,但林国奋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2)因言获罪----安徽五河“诽谤领导”冤案
2006年5月份,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短信,针砭五河县时弊的“顺口溜”,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国安、监察局、人大常委会、县教育局、电视台,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降级、撤职,记大过处分,罚款500元。这就是国人瞩目的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虽然现在制造诽谤冤案主谋原五河县委书记提拔为厅官,却因在五河卖官案等腐败事发查处判刑,但是,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3)因言获罪----重庆彭水 “诽谤领导”冤案
2006年8月31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9月11日,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出现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过25天,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
2007年2月14日,“彭水诗案”事发地原县委书记蓝庆华去年12月被免职后,被任命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县长周伟今年2月2日当选为该县县委副书记。这是国人瞩目的重庆彭水“诽谤领导”,结果以涉案领导不升反降的惊人结局“尘埃落定”。
(4)因言获罪----山东高唐“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百度贴吧——高唐吧,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其中因有“孙烂鱼更黑”等语,被当地检查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公安机关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王子峰、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其中董伟、王子峰、扈东臣戴着手铐走进看守所、在拘留手续上签字、被审讯的画面被指示连续在《高唐新闻》节目中播出10天。此案中,百度等媒体因为在其中扮演的不可名言的作用而对此讳莫如深,草根称之为“高唐网案”, 也是国人瞩目的山东高唐“诽谤领导”案。虽然,县委书记孙兰雨终因腐案事发,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给予彻底纠正平反。
(5)因言获罪----山西稷山“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5月17日,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稷刑一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因薛志敬与杨秦玉、南回荣在薛家相聚,薛提出整理一些关于县委主要领导的材料。后3人共同商议,由南回荣执笔起草了一份“众口责问李润山”的材料,提出四问:首问书记李润山,朝令夕改为那般?二问书记李润山,为啥引资遭祸端?三问书记好威风,总统套间办啥公?四问书记财力涨,为何工资老不动?每“问”之下都有详尽的论证,文章署名“稷山笨嘴笨舌人”。并将37份材料以匿名信方式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人大、政协及稷山部分局、办、乡镇负责人。法院认定:薛志敬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杨秦玉、南回荣因犯诽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原本简单明了的举报、反映问题,因为摸到了“土皇帝”县委书记李润山的老虎屁股,结果是匿名举报者受到了“土皇帝”用法律公器惩处。由司法部门介入,抓人并进行批斗,以诽谤罪判刑。此案判决因名目张丹挑战宪法,世人称之为“稷山诽谤案”, 也是国人瞩目的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6)因言获罪----河南孟州“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6月28日的《南方周末》曝光了孟州“书祸”案,河南孟州籍东平、闫进先等六农民举报村办企业武桥酒厂经济问题,编发《正义的呼声》,历经5年的举报和上级的调查,最终酒厂被认定有四项经济问题涉嫌违纪,有两项涉嫌犯罪。可是,却出人意料——孟州市委召集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由公安机关立案,并经法院一审判决,以举报者6人犯有“诽谤罪”,遭遇半年牢狱之灾,两次被游街示众。孟州由“书祸事件”引出“诽谤领导”案,结果是游街示众和因言获罪。这是国人瞩目的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7)因言获罪----山东济南“红钻诽谤”冤案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普降暴雨。据媒体报道,截止到20日22时38分,省会济南市上报的暴雨遇难人数已达34人,全省受灾人口达万,失踪9人,伤197人(见《齐鲁晚报》报道。洪水灾难过后,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友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后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此为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8)因言获罪----海南儋州“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7月27日,因对儋州市政府将那大二中高中部迁到海南中学东坡学校的决定持反对意见,那大二中的两位老师便在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儋州方言编写)的形式发表言论。被儋州警方以此内容涉嫌对市领导进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名誉为由,将两位教师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这是儋州首例在网上涉嫌诽谤他人而被治安处罚的案件。是为“儋州歌案”, 也是国人瞩目的海南儋州“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9)因言获罪----陕西志丹“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10中旬,因左某、曹某编发散布短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涉及14多人,数人遭到惩罚,其中两人被捕,一人被刑拘,甚至有4名科级干部遭到免职。志丹县委、县政府联合出面对恶意转发传播该短信的左某、曹某、高某、刘某等4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并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传播散发该短信的农行某营业所所长宋某,要求农行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纪检、组织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一般干部和职工转发该短信,由所在党委拿出处理意见,报经县监察、人事部门同意后作出处理,并由监察、人事部门备案,所在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案件相关细节,媒体报道甚为含糊,甚至于案件发生的具体日期现在都不可确知,对媒体控制如此严格,对消息封锁如此严密,可见志丹案件发生是偶然中有必然!此案人称“志丹短信案”,也是国人瞩目的陕西志丹“诽谤领导”案。但因言获罪的冤案,至今不纠正不平反。
(10)因言获罪----辽宁西丰“诽谤领导”冤案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此前西丰县商人赵俊苹因对该县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满,并在得知自己被无辜通缉后,根据西丰市井留言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县的部分领导干部,其中映射该县县委书记张志国。
2008年1月4日下午5时左右,因报道赵俊苹一案,《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被专程来京的西丰县公安局数名警察调查,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证实,西丰县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所谓调查:实为进京抓人!人称“短信诽谤案”。
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是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举国惊震。
2月5日,辽宁省铁岭市委宣布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写出深刻检查。也是国人瞩目的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画上一个句号。
…………
改革开放以来13大诽谤案:(1)福建莆田 “诽谤领导”案;(2)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3)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4)山东高唐“诽谤领导”案;(5)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6)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7)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8)海南儋州“诽谤领导”案;(9)陕西志丹“诽谤领导”案;(10)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11)河南灵宝“诽谤政府”案;(12)内蒙古东胜“诽谤政府”案;(13)四川遂宁“诽谤领导”案等。
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以言治罪之风会愈演越烈,让诽谤案、侮辱案,层出不穷?
曾经,“以言治罪”与“文字狱”,是封建皇帝老子为维护自己统治,打击异己份子,镇压不合自己口味的思想言论,而制造的一些因言说而犯罪的案件。
在我国封建社会历史,制造了无数的文字狱,完全是毫无目的的残酷,纯粹愚昧的残暴表现,是皇帝独裁者权势膨胀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专制的淫威下,中国人谨言慎行,思想保守,墨守陈规,亦步亦趋,缺乏创新精神和冒险精神,这实际上是一个古老民族的悲剧。历史证明,专制制度是罪恶深重的。
九十一年前的五四运动,就是要彻底推翻封建、埋藏封建,建设民主科学法治的国家!
我们无数的革命先烈抛头颅、洒鲜血、前仆后继、不断奋斗,就是希望人民能当家作主,能自由民主,新中国能繁荣富强!
我们共和国建立六十一周年历史,不就是一直追求民主、法治、平等、富裕吗?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以言治罪之风愈演愈烈,根本上与我们共产党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的宗旨,是背道而驰的!是封建皇帝集权的死灰复燃!
从一系列当代文字狱案例,虽然具体情节各有特色,但是明显特征:一是公众对地方党委、政府主要官员的评价、议论和监督的权利被彻底剥夺。无论公众采取合法正常的途径发表意见,还是被迫采取非正常途径发表意见;无论这些意见是基本正确还是有所偏颇;只要是对官员进行了批评,都会被官员视为“诽谤”,当事人无不遭遇到制裁,遭遇牢狱之灾,有的甚至还拉出去游街示众;二是公共权力成为官员压迫群众的工具。国家机器如公安、国安、检察、法院等,党委或喉舌部门如纪委、监察、宣传、电视、报纸等,原本是人民大众的公器,却成了贪腐官员垂手而得、任意操纵的私器,置于国家法律不顾,按权贵意图实施对举报或提出意见的公民,进行逮捕法办,连本属于自诉案件,也随意变为公诉案件。
“以言治罪”,一般由地方上一二把手操控制造的。一把手,官不算大,却威镇一方,不可侵犯,对敢于举报批评自己,坚决不惜一切手段进行打击;一把手,权倾一方,一声令下,一呼百应,公检法司,雷厉风行,千里追捕,即刻侦破,立即起诉,立马审判。总而言之,以权代法,滥用公权,地方一把手任意想胡作非为,不会有任何阻力。
地方一把手,拥有巨大的权力资源。改革开放以来,过度放权,目前体制无形之中在不断纵容制造“文字狱”官员,使后来者更加有恃无恐。如重庆诽谤案当权者,平调了事;山西诽谤案,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注,批转到山西处理却没有下文;而福建莆田的诽谤案、安徽五河的诽谤案、山东济南的诽谤案、河南孟州的诽谤案、海南儋州的诽谤案、陕西志丹的诽谤案、辽宁西丰的诽谤案等,尽管都得到全国民众与新闻媒体的一致声讨,许多制造冤案当权者,也先继落入法网,但是共和国就是缺乏自我启动纠正机制,缺乏严厉制裁滥用公权、制造“以言治罪”主谋者机制,“文字狱”冤案受害者,就无法得到法律的救济,更是没有给予说法了。
目前体制最大缺陷,就是无法对地方滥用公权力的主要官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与制约,造成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民众监督更难”的态势,由此不断酿成滋生现代土皇帝的土壤,导致各地接二连三地出现以言治罪的原因。
令共和国主人们感到困惑的是,对一再发生的“文字狱”,听不到上级司法机关的强音,听不到各级人大的强音,只看到地方上的官员接二连三的猖狂无忌。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指出,“文字狱”的不断产生,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亵渎,是对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否定。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是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的;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是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然而一些地方官员,却是置若罔闻,私用和滥用公权力,只要公民的举报和批评的信件或文章,触痛了权贵的神经,就可以随意开动国家机器,加上个莫须有的诽谤罪名;在权贵眼里,公民批评、举报党委政府官员,就必须比纪委、检察院还要百分之百的准确,如果有差异、或有误,就是败坏党委政府名声,就是攻击诽谤领导,就必须强行教训“刁民”,直到投入监狱才心甘。
大兴“文字狱”的共和国公仆----地方土皇帝,非但欠缺民主意识,仍然奉行“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不信你看,灵宝官员们,不但敢于违法,而且来个千里跨省追捕。在福建莆田、安徽五河、山西稷山、河南孟州、山东济南、海南儋州、陕西志丹、辽宁西丰、四川遂宁等地,这些大搞“以言治罪”的地方官员,不但残踏共和国人权,而且直接残踏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四运动,九十一年周年了;共和国建立,六十一周年了,地方封建土皇帝,该不该把人民能够当家作主,民众享有自由民主,社会要平等公正,国家要法治繁荣,还给人民大众!
愿我们革命先烈的鲜血不会白流,愿所有共和国公民都能享受到民主、法治!
-----林国奋写于201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