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需求的驱动力是公积金
去年年底提出抑制住房投资性需求的购房问题。当时我就很直白的指出,投机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是有区别的购房。投机性是由“炒房者”利用大量热钱捞取巨额收益。而投资性需求使用公积金贷款购取第二套与第三套住房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往往并不能确定为改善性住房为动机。并认为投资性需求对房价的影响远远大于投机性需求。
“炒房者”的热钱只要房价一波动,立即就会做出反应,上半年的宏观调控中这些热钱已经基本退出市场,“炒房者”是绝不会等着割肉,因此属于短线行为。但是投资性需求就大不一样了,只要付了首付,剩下的钱就有今后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这种需求有很强的耐受性,因为公积金与其在银行睡大觉不如让它在房地产中增值。国家的调控目标只是是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的增长,投资性需求的收益一定远远大于银行利率的收益,这是毋庸置疑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上半年收紧房贷关于二套三套始终争论不休,时松时紧,除了界定上的困难,实际上一旦收紧二套与三套的贷款,马上楼市就会做出反应,说明投资性需求在整个房地产中的地位,这是非常敏感的。现在各大银行确定了对三套贷款的限制,而不再提二套的问题,其中仍然有改善性住房的界定问题,如果二套真是限制死了,房价必定一落千丈。
因此投资性需求的驱动力是公积金。而住房公积金是一把双刃剑,这我早就发表过言论。
住房公积金为城市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也给购房者提供贷款支持,走出福利分房制度,公积金确实在推动城市住房建上设功不可没。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享有住房公积金,特别是白领高工资,医生,大学教师,部分重点中学教师、律师、金融机构职员,国企老总等等,也包括公务员在城市是一个少数,这些人有都能力购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并不需要第二套住房,更不需要第三套住房;这些人也就成为推动城市住房面积越建越大的动力,因为这些人有这个经济实力;这样就忽视大多数人对住房的需求,这样就使得中国房地产的刚性需求变得格外坚挺。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享有住房公积金,特别是白领高工资,医生,大学教师,部分重点中学教师、律师、金融机构职员,国企老总等等,也包括公务员在城市是一个少数,这些人有都能力购买第二套第三套住房,但实际上绝大多数并不需要第二套住房,更不需要第三套住房;这些人也就成为推动城市住房面积越建越大的动力,因为这些人有这个经济实力;这样就忽视大多数人对住房的需求,这样就使得中国房地产的刚性需求变得格外坚挺。
可以考证,可以调查,城市中高于城镇平均收入,并能够享受公积金的工薪阶层究竟有多少人购买了第二套住房?这个数据必然显示出公积金正在帮助这些人参加炒房,成为为推高房价的推手。
加上政府的土地财政,加上开发商的唯利是图,这三股力量让整个房价居高不下,这三家都是住房建设改革的最大赢家,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特别是低收入者只能望房兴叹。
如果说还有第四家,那就是银行——公积金贷款,只赚不赔,几乎没有风险。
有学者提出第二次房改,这是应了绝大多数人的支持,如果真要第二次房改,第一次房改的旧账要不要算?
中低收入者首先会提出第一次房改的优惠,住房公积金的好处从来就是远离这绝大多数人群,第二次房改是不是再制造一次更大差别?
任志强说:“我是一个商人,我没有责任替穷人盖房子,房地产开发商只替富人建房,我不应该考虑穷人。”
几乎所有的开发商瞄准的都是有钱的人,主力大军就是拥有住房公积金的高收入者。在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人群中,蓝领的情况又是另一个样子,他们中有一部分虽然也有公积金,但不足以供养住房,只能等到公积金积累到足够数量,提出公积金进行住房的改善。这是正常的也是公积金正面意义,非常遗憾现在作用并不明显,处于被动地位,往往希望单位能集资建房,而不能进入市场购房。
没有住房公积金的几乎就是生活在城市边缘的赤贫——几亿民工就属于这一类,城市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也属这一类,这是绝大多数。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是房改的纲领性的政策,它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这是一个不能动摇的基本精神,提出这个办法的时候中国的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不足8万亿元(估计还不到今年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不足6千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25元,这个时候建立的公积金制度是积极的,并能够推动住房建设发展。但是现在确实需要重新评估,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双方出资建立,但最终也属私人收入,性质只是用于购买住房,改善住房等,属于专用资金。
国家整个经济实力发生根本变化的时候,继续坚持这种制度就很容易走向反面,就会把1998年的房改路线给搅乱了。如果公积金制度逐步退出,投资性需求马上就会减退,因为钞票已经在自己口袋里,何必一定去投资房地产?投资性需求的减退,势必会形成开发商不再捂盘,而会放下大架子面向更多的住房需求,提供各种类型的住房,政府的保障性和扶持性住房政策也必然顺理成章。
依据国家统计局《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发布),工资组成部分未含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单位缴纳的部分并不属于职工收入,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的隐性收入,一旦取消,隐性收入立马变成显性收入,这时候国内收入差距就会变得更大。这不是坏事情,是好事情,有利于国家在一次分配中着手调控收入差距,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何乐而不为?
如果没有公积金贷款,大家都不必讨论二套三套如何界定,银行也不再是旱涝保收,银行要花力气了,不能很好鉴别贷款人的动机和还款能力是要吃大亏的,银行也会变得更加务实了,关于这一点信不信由你了。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