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焦点评(10-116):“走鬼”还能不能走?
彭澎接受大洋网采访
题外话:广州对走鬼从禁到疏,更多的是限制性发展。如果是鼓励性发展,则广州有可能变成“走鬼之城”。划区经营、持证经营就是一种限制性发展,但如果因此要收取管理费以致让走鬼无利可图,那么,走鬼就有可能重新走起来。但如果即使不收费,长期在一个地方经营,走鬼就变成了坐商摊贩。因此,对走鬼的有限存在要有一个全面周密的考虑。
广州市:城管委回应“原址转正”:严禁区外均可考虑设点
大洋网 2010-08-30
8月11日,广州市城管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广州市流动商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而荔湾、萝岗也试点划地收编走鬼,但效果没有预想的好。昨日,广州市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城管部门正对征求到的公众意见分类、整理。随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点评”,然后决定是否采纳。
试点是为收集意见不是限制走鬼
据了解,在城管部门就收编走鬼向公众征求意见前,荔湾、萝岗两个区已经开始先行试点招安走鬼。但信息时报记者跟进采访却发现,试点运行20天来,南源街划出的档口已十档九空,萝岗区划出的摆卖点也出现多个档口等待转让的情况,一些被收编转正的走鬼甚至选择重新做走鬼。
广州市城管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前荔湾和萝岗划定区域让流动摊贩摆摊做生意的用意,更多的是想看流动摊贩、市民和基层街道等各方面的反应,而不是要限制流动摊贩。因此,流动摊贩进入这些试点做生意、一段时间后又离开这些试点到别的地方摆摊做生意,城管部门不会特别在意。“流动来流动去、走来走去正符合流动摊贩的特点,不流动、不走还能叫流动摊贩?”该负责人说。
严禁区外街坊同意的均可考虑
据了解,走鬼之所以不愿意到政府部门设定的试点摆摊经营、甚至再次离开试点重新做走鬼的主要原因在于这些试点位置太偏,人气不旺及租金太高没钱赚。不少走鬼主动献计,他们建议最好还能在原来摆卖点附近划地转正,希望有关部门能参考他们的意见。
对此,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明确答复,只要附近的市民、单位和街道同意,他们不反对按照就近的原则设立摊位,让流动摊贩做生意,但必须是在严禁区域外。
据悉,广州市严禁在主干道和重点地区摆摊经营,为此,广州市城管局日前还特意曝光了广州市9区(不含花都区)主干道和重点地区的共计268处流动商贩聚集黑点。
专家:应让走鬼能“走”
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员彭澎指出,划定区域让走鬼经营以及各种管理走鬼的具体管理手段值得商榷,因为走鬼的特点是“走”,因此出台的办法必须体现这一特点,让走鬼能够生存。否则,走鬼就变成了“坐商”,而过高的各种费用也会影响走鬼的生存。
为此,彭澎建议,对走鬼的管理应更精细、更动态化。彭澎认为,不同的走鬼,其经营的品种不同,同时市民的需求也不同,因此,有关部门应调研,根据走鬼和市民的意向设立走鬼经营的区域;同时,基于走鬼走动的特点,要允许走鬼凭证根据市场需要去到其他地方做生意,“比如说,这个地方生意不好做了,走鬼可以到生意好做的地方摆摊经营,这个地方的人太多了,走鬼可以选择到人相对较少的地方。”
此外,彭澎还建议有关部门学习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开放一些繁华地段,“可控制性地让走鬼去经营。”
网友:按收入比例收费
“走鬼招安”效果不理想原因何在?街道提供的摆卖摊位定额收费对很多人来讲可能不觉得高,但对于“赔本赚吆喝”的走鬼来说,价格也不算便宜。大洋网友陈冬阳认为,室外摊位不遮阳也不挡雨,日租10~15元,一天下来也难赚回成本,相关部门是否可以设置简单但不简陋的摊位,最重要能遮阳挡雨。另外把定额收费改为按比例收费,象征性地收一点,或是按卖不同商品来区别对待,收入多的多收点,收入少的就少收点,这样才更能保证走鬼都能像正规商贩那样自力更生,赚取生活所需。陈冬阳说,此举操作虽然略显麻烦,但更具弹性,并且显得人性化。(大洋网冯倩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