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取得的“白条或者不合规定的发票”应做怎样的处理?


问题:
我企业2008年取得的房屋租赁是“收款收据或者说是白条”,年租金10000元,当地税务机关近日在进行税务检查时,说我们取得的是不合规定的发票。
另外,我们取得的房屋租赁“收款收据或者说是白条”会计並没有入账进行核算,只是税务人员说要检查我们房屋租赁合同及票据是时,我们才拿了出来。
当地税务机关说对於我企业2008年取得的房屋租赁是“收款收据或者说是白条”,年租金10000元的问题,“不合规定的发票”(收款收据或者说是白条)要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四) 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並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並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於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
……(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办法》第二十二条所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內容不真实,字跡不清楚,没有加盖財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偽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
税务机关对我企业擬处於:
⑴、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擬处於 2000元以下的罚款;
⑵、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並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於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偽造、变造、隱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滯纳金,並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之规定,擬对我企业导致其他单位少交的房產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合计1750元予以补缴。同时还要对补缴的房產税、营业税、城建税合计1735元,处於50%的罚款。

请问:税务机关上述擬处理意见、依据是否合法、適当?

回答:答復时间: 2010-08-21
根据你的敘述,你企业是属於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並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证据確凿,造成取得收入方少缴税款的事实的话,你企业是不用补缴税款的,仅需要接受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