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领取者靠谁供养


 

养老金领取者靠谁供养?

《京华时报》载文称:“有专家指出,到2035年我国将会面临两名纳税人供养一名养老金领取者的情况。”换句话说,就是张三的养老金是李四和王五给的。此观点有失片面。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名退休者来说,其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不是他人给的,而是自己创造的,是自己养活自己。劳动力的价值,至少包含了:(1)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那部分价值;(2)养育后代直到其具有自力更生能力的那部分价值;(3)自己失去劳动能力后维持生存的那部分价值;(4)用于自身医疗的那部分价值。其中,第(3)部分价值表现为退休金,第(4)部分价值表现为基本医疗金。

在中国的现实中,事情变得十分复杂。

有一部分劳动者,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单位工作,当时实行由单位支付退休金的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其劳动力价值中的退休金和医疗金被从其工资中扣除,统一支付,并且,其维持生存的价值中的住房部分,也被大部扣除,实行住房统一分配制度,工资中只含有住房租金部分,还有用于自己发展中的教育培训支出和子女教育支出,也从工资中扣除,实行免费教育制度,实际上是由国家统一支付。与以上制度相应的是低工资制度,老职工的工资也不过是百元左右。对于这部分劳动者中已经退休的人而言,领取养老金,完全是自己供养自己。历史是无法割断的。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掩盖不了这些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在中国经济建设成就中,包含了这些劳动者在职期间创造的价值中被扣除的部分的贡献。

有一部分劳动者,身子分两半,一半在计划经济时代,一半在市场经济时代,幸运的是,其所在单位至今仍然存在。在这些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前半生处在单位支付退休金的制度下,但自己还没有到达退休年龄,在职享受低工资待遇,工资中没有包含养老金,而后半生处在社会养老金统筹制度下,等于说其养老金账户上短缺前半生积累。在后半生,多数员工的工资水平也不高,其得到的养老金统筹也不多。这部分劳动者领取的养老金,也是来源于自己在职期间的创造,而不是他人供养。

有一部分劳动者,曾经在国有单位工作,后来因国有企业改制或破产而下岗自谋生路,下岗时年龄40岁左右。对于这部分劳动者来说,其领取的养老金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自己在下岗前创造的,另一部分是社会对其在改革中受损失的补偿。

有一部分劳动者,终生在私人企业打工,获得很低的工资报酬。这部分劳动者领取的养老金,如果来源于其打工期间私人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那么劳动者是自己养活自己;如果来源于其他纳税人缴纳的税,那么这部分劳动者领取的养老金是纳税人代私人企业主提供的。

有一部分劳动者,在职期间享受数百万、数千万元的高额年薪,其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既有自己创造的,也有其工作单位其他劳动者创造的。

有的劳动者,终生为自己忙碌:自己办企业,或者是个体户,这部分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除了交税外,全部归己,其领取的养老金,如果大于自己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和缴纳的税,其差额就是来源于其他纳税人的钱。

如果一个人终生没有从事社会劳动,那么其领取的养老金就是纳税人提供的。

当然,要进行更深入的分析,还要考虑劳动性质、劳动数量、劳动质量和劳动价值表现形式即货币的“含金量”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