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坛怪侠”很怪吗?


“律坛怪侠”很怪吗?

——序杨金柱律师《为中国法治呐喊》

刘桂明

  “律坛怪侠”要出新作了。
  杨金柱律师的博文汇编要出版了。
  “律坛怪侠”杨金柱律师要出版他的博文新作了。
  一个问题接踵而来:一位律师为什么会被称为“律坛怪侠”?
  何为怪?谁为侠?
  用杨金柱律师自己的语言说:“怪”者,奇怪、古怪、怪诞、怪诡、怪癖、怪异、怪物,一言以蔽之,非同一般也。“侠”者,侠客也。在我个人看来,所谓“怪”就意味着独特、独家、独到,就意味着不一样、不一般、不平凡,就意味着稀少、罕见、不多。
  在律师界打工时,我曾写过一位叫做“江南一怪”的律师,说的是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吕思源,那是一位有独见、够独特、能独家的资深律师,是一位专办小案难案、专帮平民百姓、专克疑难杂症的优秀律师,是一位可亲、可敬、可爱的平民律师。有鉴于此,李德生将军特意为他题词勉励:“江南一怪,矢志护法。”浙江作家钟一林特别为他立传《江南一怪》。
  不料,这位杨金柱律师更不一般。他“怪”得有些“烦”,“怪”得有些“缠”,“怪”得有些“迂”。
  他是一位老律师,但他却依旧拥有年轻人的激情、率性乃至天真;他是一位法律人,但他却始终不失传统文人的率真、浪漫乃至书生气;
  他是一位性情中人,但他却一直秉承着不同于凡人的法律思维和专业思维。
  他很“怪”,怪得让你想骂他却又骂不出来,最后无可奈何乃至只好见怪不怪;
  他很“烦”,烦得让你觉得此人的想法和做法又有道理、有分寸、有追求乃至有些可爱;
  他很“缠”,缠得让你在生气之余更不知不觉地体会到了他的豪气、浩气、勇气、大气乃至侠气;
  他很“迂”,迂得让你感觉到他是不是生错了时代、干错了职业但他却又似乎非常熟悉当下的显规则乃至潜规则。
  于是,他就成了网上博友中的“律坛怪侠”。
  也许你可以不认同他这个网名,你也可以不赞同他的做法,但你不得不感动于他对律师事业的真情、痴情、热情、激情乃至豪情。
  他不仅怪,还很侠。有时候,他真像一个“愤青”。于是,眼见不平,他就要发声;看见不公,他就要抗争;听见不法,他就要辩论。所以,他的“怪”就在于总能说一些不同于常人的话,做一些不合官场的事。平心而论,他表明的一些主张、主张的一些行为,我也不完全赞成,甚至是绝对泼冷水。
  比如说今年春天他就《刑法》第306条请求最高法院进行司法解释而征集律师签名一事,我曾经就此劝解并反对如此行事。因为他曾在博文中发誓:到2010年5月25日那天,如果没有征集到10000名律师签名,他将永久退出律坛……。当时,我曾经反问他,请求最高法院对《刑法》第306条进行司法解释,毫无疑问是一件好事。但这件好事是否一定需要采用律师签名的方式?如果真的需要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需要征集到10000名律师签名?如果征集到了10000名律师签名,是否就一定能够达到最后的目的?如果征集10000名律师签名的目标没有完成,是否就一定需要自己退出律坛?
  我还明确告诉他,如果真的需要广大律师表态,我相信绝大多数律师会赞成并支持的。但是,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想法,但未必支持你的做法;即使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做法,却未必支持你的方法;可能有的律师同行支持你的方法,但未必支持你的用法。更重要的是,有关方面是否会支持这种做法。再说,如果真要如此而为,有人可能就会认为你是“道德绑架”。
  果然,后来在有关方面深入工作之后,签名之事也就划上了令人欣慰的句号。
  我常常笑他是一个“上访老户”,自从他于2007年8月5日开博以来,常常在我刚刚打开手机或是忙得鸡飞狗跳时,这个“上访老户”就给我一会儿打来一个电话,一会儿又发来一条短信。使我常常不得不停下手头的工作来考虑怎么回答他。不料,我这边刚回答完毕,他那边一会儿又说要告诉我一个新主意,一会儿再跟我说还有一个新想法。我就感觉到总是被这家伙架着往前走,不走还不行,不干更不行。而且,他的话一开口就没有逗号,噼哩啪啦说个不停,根本没有你插话的机会。
  可以说,因为博客,我已经成了这个“上访老户”的“催命鬼”,成了这个“催命鬼”的“受害者”。现在看来,这可能也是他的其中“一怪”:你说是被他策动吧,好像又是为他所感动;你说是被他鼓动吧,似乎又该如此行动。
  同时,也可以说,因为博客,我更加体会到他对中国律师业的责任和担当、狭义和勇气、理性思考和独特研究。
  于是,我们看到收入本书的都是那些曾经引起众多博友关注、吸引媒体眼球并为他带来稳定点击量的系列博文。其中既有因为“究竟是律师拉法官下水,还是法官逼律师行贿”这个社会话题而引出的他与吉林省高级法院张文显院长的另类交锋,也有因为李庄案的法律问题而引出的他对全国律师协会领导关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建言献策,还有因为重庆打黑而引出的他与方方面面的观点碰撞,更有因为中国律师执业现状而引发的他对中国法治的呐喊和呼吁……
  一个本来既不会打字也不会上网的电脑盲居然成了点击量居高不下的“风云博主”!一位只会开庭办案的执业律师居然成了既会开网站写博客、又会发纸条踩博友的博客律师!这就是“律坛怪侠”!这就是网络时代培养的“律坛怪侠”!这就是网络时代培养的追求个性化、表达多元化的“律坛怪侠”!这个“律坛怪侠”,“怪”得实在,“怪”得出彩,“怪”在情理之中却又意料之外。
  感谢这个时代!感谢这个网络时代给我们培养了一群像“律坛怪侠”这样年轻而有活力、有激情、有朝气的中国博客律师。于是,不管你是否曾经年少,也不管你是否走向年迈;不管你是否刚刚入行,也不管你是否功成名就;不管你是否还在中小城市执业,也不管你是否已经拓展到港澳海外;不管你是否还在忙于业务,也不管你是否已经攻克管理难关......你只要打开电脑,敲击键盘,你就可以发表你的创见,释放你的个性,点燃你的激情,放飞你的梦想。也就是说,你就将成为博客律师。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看,与浙江律师吕思源一样,“律坛怪侠”其实并不怪。因为他与这个时代始终紧密接触、一直紧密跟随;因为他与其他律师一样,始终肩负追求正义的职业使命,追求正直的职业人格,追求正气的职业形象;因为他与其他优秀律师一样,不仅关注自己的命运更关注同行的命运,不仅关注中国律师当下的执业状态更关注中国律师未来的职业生态。
  平心而论,他也确实不怪。无论是他的长相还是个子,不论是他的湘中口音还是生活节奏,都很正常,也很平常。
  不过,他的博文可能有些“怪”,“怪”得有些酸酸的,更有些爽爽的。当然,究竟如何“怪”,还有待于各位读者自己品味。
  拉拉杂杂,命笔为序。

于2010年9月10日教师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