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凤凰网》一段“中国保钓船与日本8艘军舰3架飞机对峙”的视频,我终于明白了,原来钓鱼岛已经被日本“实际控制”了,怪不得中国的渔船会在钓鱼岛被日本执法船查扣,又按照日本的国内法实施罚款、拘留。按照日本的这一处理方式,实际上是把钓鱼岛当作自己的岛屿了,和中国根本就没有关系了。
在我的记忆中,根据《波茨坦协定》和《开罗宣言》,包括钓鱼岛在内的台湾澎湖地区回归中国,但日本一直拒不归还钓鱼岛。70年代中日建交关系好转后,日本立即抛开双方“搁置争议”的协定,中国予以接受。
也就是说,钓鱼岛虽然原本就是中国的领土,但因为“友好”而“搁置争议”,后又让日本“实际控制”。
这些责任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对丢失国土的责任人,是否也应该作历史的“问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