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四次碾轧3岁男童致其死亡”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


  7日,江苏新沂一名3岁半男童在玩耍时遭一辆宝马X6撞倒,该车随后三次碾轧男童致其死亡。录像显示,司机在确认孩子死亡后离开,未报警及抢救。宝马司机目前以涉嫌交通肇事罪遭刑拘。男童亲属怀疑司机属故意杀人,警方称司机与男童家人没有过节,无故意杀人动机。

  宝马车司机三次轧过3岁男童的做法令人发指,可悲的是新沂警方居然认为宝马车司机与男童家人无过节不是故意杀人。

  据报道:9月7日上午11点钟左右,一辆宝马X6停在10号楼三单元前面,两名男子把车里的东西拿出来并送到楼上。两分钟后,好奇的乐乐跑到宝马轿车后面玩耍。这时,司机没有观察车后情况,直接上车就把车子往后倒,距离车后一两米的乐乐,被宝马车左后轮轧住,当时车子停顿了一下,突然又加油门从乐乐身上碾轧了过去。令人震惊的是,车子没有直接倒过去,司机这时又把车子朝前开,车左后轮第二次从乐乐身上轧了过去。司机这时才停车,司机下车后,无人驾驶的宝马车竟自己又往后倒了回去,车左后轮再次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由于没停下来,紧接着车子左前轮也从乐乐身上碾轧过去。

  请问这样的情节不是故意杀人是什么?如果反复碾压都不是故意杀人的话,以后想杀人的话都可以这样做。警方说无过节就无故意杀人动机,请问新沂警方“故意杀人都是有原因的么?”, 按照新沂警方的逻辑,一系列的校园血案都不是故意杀人了,因为施暴者与被害人无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