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承包夜间治安巡逻业务有何不可?


  保安承包夜间治安巡逻业务有何不可?

  

  湖南省邵东县推出“社会治安商业化运作”,保安服务公司员工抓获犯罪嫌疑人将获得2000至10000元的奖励。当地很多群众质疑将公安的执法权,让保安人员来执行这一做法,同时也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见9月10日《东方网》)

  

  两年前,邵东在全国率先推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对抓获现行犯罪行为的市民给予现金奖励;两年之后,又推出了“社会治安商业化运作”模式。虽然这一运作模式受到当地群众与网友们的质疑,但笔者以为这一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其一,邵东经济活跃,市场多,人员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外地人口和流动人口多更增加了当地治安管理的复杂性,的确也有邻近不少县的无业人员喜欢到邵东作案。在这样的情况下,邵东的治安形势比其他地方显得更为复杂。而邵东警力又有限,所以政法部门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他们想到发动人民群众来参与治安形势的防控,将夜间巡逻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承包给保安公司,旨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利用民间力量来加强治安防控。这一措施既解决了邵东警力不足的难题,又通过“社会治安商业化运作”解决了当地的社会治安问题。这样一举两得的运作模式有何不可呢?笔者以为非常好!

  其二,虽然夜间治安巡逻业务的保安公司员工没有执法权,但是通过他们夜间治安巡逻发现“两抢一盗”等犯罪行为,并配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这又有何不可?就是一个普通市民,见到这些不法行为,政府都鼓励前去制止其犯罪活动,现在邵东成立专门机构,维护当地社会治安,怎么就不行了呢?虽然此举有些商业化,但也不失为一种维护当地治安秩序的好办法,更何况事实证明此举维护当地秩序的效果还不错。

  但是,如果没有完成协议规定的抓贼指标,则要从承包费中减去相应的款项。这个做法值得商榷。完不成任务就要扣钱,这无异于怂恿保安员工没有贼抓时,抓好人充数。因为保安人员为了自己的利益不受损,难免完不成任务抓好人当贼。这样的规定有些欠妥,难免不造成冤假错案。因此,笔者以为此办法不宜提倡。然警民联手治安,营造一片平安天地,这个方法值得推广!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