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承担


     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责任,言重了,很重;言轻了,甚至就像没人管你是谁一样。
    社会工作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这一组问题简单吧?但在中国一点也不简单。
举一个例子来说(现实中不一定存在)团委的社工不能去做残联社工应该做的事,最好是连问也不问,做到眼不见心不烦;不然,会被扣上“好大喜功”的帽子、或者“自己的事儿还干不好,还管人家?”
    可是仔细想来,如果一家子中五口人有两个人是残疾人,他们一个是精神残疾、一个是肢体残疾,当他们的家人找到一家机构,而这家机构的主要服务领域又不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那么怎么办?当然是转介了!这还用问?可是,转介的服务质素怎么样?最后结果怎么样?不知道!起码我不知道。
    妇联系统的社工应该以妇女儿童为重,在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社工也是如此,因为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是妇联牵头搞的,其他部门最好不要染指;妇联系统的社工最好也不要染指其他领域的事情。这在当下是个不说但大家都知道的规则。因为如果你违反了,你会感到身边的人对你的笑有一种异样;而自己将会陷入矛盾之中;然后开始怀疑是不是自己哪里出了问题,接着问“为什么会这样?这是为什么呢?这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呢?”但结果却是如此,它让你感到不安,最后,这种不安驱使自己不再过问所谓“自己不该管的事”。但那些,自己真的不该管吗?真的管不了吗?不知道。起码我不知道。
    很多事情在中国,很好的事情、很简单的事情在中国变得异常的不好、异常的复杂。这不是你的错,不是我的错,鬼知道是谁的错。所以,当我们谈起社会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与其他身份人员的社会责任时,或许会多一些期待,所以,也就可能造成多一点失望。社工啊!多么伟大的职业!多么高尚的职业!如果有一天,很久以后有一天!我们听到这话还感到刺耳的话,那就别干社工了!
    历史的发展是有时间性的。任何事物的发展也有其历史性。我是说:这一点大家都知道——让一个刚刚学会走路甚至还走不稳路的幼儿穿上一双不合脚的鞋子飞跑,结果是什么呢?一定是鞋子飞了、脚崴了、脸皮磕烂了、大人心疼了、外人埋怨了、自己后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