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新案件是奇冤大案——任仲夷(时任中共辽宁省委第一书记)
41年前,1969年9月,张志新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1975年4月4日,在遭受六年惨无人道、灭绝人性的非人折磨后,张志新被执行死刑。
张志新1930年出生于天津的一个大学音乐教师家庭,父亲参加过辛亥革命。
1950年,张志新毕业于天津市第一女子中学(现天津市海河中学),后到天津师范学院教育系学习。朝鲜战争爆发后,正在师范学院读书的她响应号召,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进入军事干部学校学习。
1951年1月,志愿军部队急需俄语翻译,张志新被部队保送到中国人民大学学习俄语。
1952年,她提前毕业,在该校俄语系资料室工作。1955年国庆,与任人大哲学系团委书记的曾真喜结连理。195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7年,他们夫妻同时被调往沈阳工作,均为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干部。
1962年,张志新任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张志新因批评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于1969年9月被捕。六年的牢狱生活中,她一直遭受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虐待。她在狱中被课以重刑,背着18斤背铐,拖着沉重而冰冷的脚镣;她在狱中多次被打,头发几乎被拔光;她在狱中被有人唆使的男犯人强奸、轮奸无数次;她在狱中被关在一个仅能坐立、不能躺卧的小牢笼里……1975年4月4日,张志新被执行死刑,行刑前,又被残忍地割断喉管。
1979年3月9日,辽宁省委常委听取了有关调查组对张志新案件的调查汇报,当时的省委第一书记任仲夷同志说:“张志新案件是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很好的党员,她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要号召党员、革命者向她学习。”
1979年3月31日,中共辽宁省委为她公开平反昭雪,追认她为革命烈士。
当张志新的名字出现在《人民日报》等媒体以后,很多诗歌传诵在中国大地。其中流传最广的当数雷抒雁的《小草在歌唱》:“我们有八亿人民,我们有三千万党员,七尺汉子,伟岸得像松林一样,可是,当风暴袭来的时候,却是她,冲在前面,挺起柔嫩的肩膀,肩起民族大厦的栋梁!”
5月中旬,《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前往沈阳采访,并执笔写下了万字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
通讯见报时,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者,是指割断了喉管。
一声声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张志新的被害过程:几个大汉把张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节。这些残酷的行为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讨论,引出了全民的“天问”——
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和中央精神,执行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
【摘自《60年语录》中国发展出版社200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