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对中国人而言是个特殊的日子:七十九年前(1931)的这一天,驻扎在沈阳的日军悍然袭击中国兵营,十倍于敌的东北军在错误政策指导下放弃抵抗,撤入关内,将沃野千里的东三省拱手让给日本人!这也成为六年后日本全面侵华的前奏。为此,“九一八”成了中国人心中的深痛,之后在很多非正式场合,这一天被视为“国耻日”。
因外国的侵略而使国家蒙受的耻辱,如割地、签订不平等条约等。
乍一看,这个解释是讲得通的;但细想,又觉得哪些地方出了问题。于是我又翻看两部更加权威的词典,得到如下答案:
《汉语大词典》:国耻 国家所蒙受的耻辱。
《中文大词典》:国耻 国家之耻辱也。
这两条解释虽然看上去更简略,似乎不如《现汉》解说详尽,其实倒是更准确、更全面的。因为一个国家所蒙受的耻辱不一定来自外部,有时也会来自自身。为了说明此点,抄两个例句来看。
《汉语》中的例句是《后汉书·刘虞传》中的一段话:“今天下崩乱,主上蒙尘,吾被重恩,未能清雪国耻。诸君各据州郡,宜共戮力,尽心王室。”刘虞是汉室宗亲,生当汉末乱世,有人劝他当皇帝,他说了这段话加以反驳。所谓“主上蒙尘”,是指当时汉献帝被董卓劫往长安,在身受国恩的刘虞看来,不能替主分忧,自然是巨大的耻辱,因此称为“国耻”。另一条例句出自《左传·襄公十七年》:“大臣不顺,国之耻也”。——显然,两个例句中的“国耻”,都跟《现汉》中强调的“外国侵略”无关。因此我说,《现汉》的词条解释至少是偏颇的、不全面的。
具体到“九一八”这样的历史事件,《现汉》的解释是否就能说通呢?也未必。曾有人提议把“九一八”正式定为“国耻日”,这个建议至今未被国家采纳。我个人也认为不定为好。——当年日寇猖狂,夺我土地、杀我百姓,我们的耻辱不在于受人欺负,而在于受欺负后竟奉行“不抵抗”政策,撤离官员、撤走军队,把大片国土连同百姓同胞拱手相送,这才是羞耻所在,这才是“国耻”!岂料此仇未报,日本人得寸进尺,悍然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更有大片国土沦丧、大批国人被杀!这些国土一日不收回,日寇一日不驱逐,则国人一日不能安枕,民族一日不能脱离蒙耻之境!
中国人民洗雪国耻的行动,始于抗日战争的爆发:全国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人人抱定牺牲一切的决心,人人担负起守土之责!举国上下、国共两党,和衷共济同赴国难,经历八年浴血奋战,终于在1945年打败日寇,失地尽收,十四年国耻一朝洗雪!我中华民族扬眉吐气,此时已无复耻辱可言,又何须设定“国耻日”?
相反,倒是日本人,应该将其发动战争那一日、战败投降的那一日,定为彼国的“国耻日”!一小撮军国主义分子的狂妄梦想、疯狂举动,不但极大伤害了亚洲人民,也把日本人民拖入战争的深渊!这难道不是他们的“国耻”吗?他们才应该建馆立碑永志不忘!——这也证明,国耻有时不是外力强加的,而是来自内部。
前不久《北京晚报》有位言辞犀利的时评作家写了一篇杂文,谈到中国体操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年龄作假的事,认为这是“国耻”;我举双手赞成他的论点。——尽管这位时评家有时也犯糊涂,曾在一篇评论中不点名称我是“某校的昏庸教授”(主要针对我提出将《鲁提辖》请出初中课本一事),但在这件事上,我还是力挺他!
我之所以对《现汉》的解释产生疑问,还因为我此前稍稍了解一点古人对“国耻”的不同解释。我教中文系的古代文学课,参考书之一是朱东润主编的《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其清代散文部分选有清初学者顾炎武的《廉耻》一文,那是年年都要讲的保留篇目。
此篇出自顾炎武《日知录》,文章不长,上来就引欧阳修《五代史·冯道传》的传论说:“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这话最初是管子说的。顾炎武借题发挥,放过“礼义”,专谈“廉耻”。说一个人不“廉”就会贪得无厌;不知“耻”就会无所不为。在“廉耻”之间,“耻”又是关键。文章引了孟子那段“绕口令”似的话:“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大意是说,人不能没有羞耻心,人若能以无耻为可耻,就不会有耻辱的事上身了)顾炎武这话,当然不是针对百姓说的,批判对象是那些在位者。顾炎武说,一位“大臣”如果不顾廉耻、“无所不取,无所不为”,后果将是严重的——“天下其有不乱、国家其有不亡者乎”?话说至此,顾炎武一针见血地指出:
故士大夫之无耻,是谓国耻!
这才是顾炎武这篇文章的要害所在!——即是说,在古人的观点里,国家是否蒙羞,取决于士大夫的表现。照此析解,“九一八”事变不是东北军不愿打,而是接到上峰“不抵抗”的命令,命令无论出自蒋介石还是张学良,总之是来自“士大夫”层,由此给国家民族带来奇耻大辱!
我在前一篇博文《名兮归来》中也说过同样的意思:对普通百姓不必求全责备,但那些名字足以写进历史的人就要格外当心了。顾炎武撰写此文的目的,是总结明亡的教训,但同时也是对刚上台的清朝统治者提出警告。今天读来,仍不失其现实意义。
打开报纸,登陆网站,各种贪腐信息怵目惊心。据权威统计,2009年一年,由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贪腐案件便有十三万起之多,受政纪处分者多达三万七千人,其中包括省部级高官十人,厅局级高官二百多人!(数字出《瞭望东方周刊》2010第16期《官本位催生“特供奢侈品”》)这个结果,既说明我党肃贪反腐决心大、力度强,同时也说明官员贪腐现象之严重,已到了非抓不可的地步!
我等平头百姓,一时糊涂,干了坏事,顶多给自身或家庭带来耻辱,被乡邻戳戳脊梁骨而已。而那些掌握了一定权力的在位者,他们的言行影响则要大得多。一村出了贪官,是为“村耻”;一县一省出了贪官,是为“县耻”“省耻”。如果任其滋生蔓延,愈演愈烈,那么很容易演变为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耻辱!
贪腐之害,丝毫不亚于外敌入侵,只有以抗击外敌的决心和力度应对之,方能免除“祸乱败亡”之道!——我也因此建议《现代汉语词典》修改对“国耻”一词的解释,这个解释是片面的,不准确的。(按:该词条见《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第4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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