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纪委通报了十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规私设“小金库”的典型案件。据悉,截至今年7月底,全省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均没有发现“小金库”的63个“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双零”地区和单位,全部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经督导核查共发现“小金库”96个,涉及金额3200多万元。
自查是当前检查工作的一种常用方式,一来是因为检查量太大,无奈先自查一下;二来因为相关部门对被检查者持信任态度,所谓“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因此,有些被检查者往往就钻了这个空子。好在该省在自查后又进行了检查,终于发现了问题。
由此可见,有无问题绝不能靠自查。在检查的同时,鼓励举报可能有一定效果,因此,《中央纪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小金库”治理工作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期间,举报人自愿向“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举报“小金库”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由“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举报时效、举报材料的翔实程度、举报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合的程度等,按照检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罚款合计金额的3%~5%,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最高额为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举报人实行严密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