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抽身”拆迁疑似“逃避”责任
盛大林
从明年4月开始,土地储备机构将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国土资源部近日发文明确,在2011年3月底前,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属和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都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不得变身开发商直接插手土地拆迁。按照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具有从事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力,但同时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收储,容易留下腐败空间。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土地储备机构退出一级开发,有利于一级开发市场的公开透明运作。(据9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
所谓“一级土地开发”,是指在土地出让前,对土地进行整理投资开发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说白了,就是让“生地”成为“熟地”。一直以来,一级土地开发的主体都是地方的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指定的企业。现在,国土部门却说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了,要把拆迁等工作交给开发商,并美其名曰“还给市场”。可是,我越想越觉得这一变革没有道理而且动机可疑。
土地一级开发的关键环节是征地拆迁,而征地拆迁的实质就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不管是由集体所有转为国家所有,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之间的转换,政府都处于“核心”的位置,因为政府是征地的主体或者土地的所有者。具体地说,政府要从这家的手里把土地使用权收回来然后再出让给另一家,而且这种买卖必须经由国土部门之手,也就是说,政府“直接插手”这件事儿是必须的,怎么能置身事外呢?
政府要转让某块地的使用权,必须先把那块地的使用权从原使用权人那里收回来,而征地拆迁是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征地拆迁没有完成,就意味着那块土地还被原使用权人使用着,政府并没有把那块土地的使用权收回来,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不能把那块土地的使用权另行出让的,不然就是“一女二嫁”,势必产生矛盾甚至引发激烈的冲突。
王家的女儿已经嫁给了张家,但爹娘想另选金龟,还没有把女儿从原来的婆家接回家,就另外许配给了李家,并让李家到张家去接人,要花多少钱,你们两家商量。如果两厢情愿一拍两散,倒没什么;要是谈不拢,怎么办呢?张家坚持不放,李家坚决要接人,利益不可调和,到了一定程度,冲突在所难免……在征地拆迁中,类似的事情早已屡见不鲜。
实际上,张家与李家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原来的婚姻是否解除以及如何解除,是张家与王家之间的事儿;是否缔结新的婚姻以及如果结亲,是李家与王家的事儿;张家和李家都应该是找王家交涉——王家如果在收了两家的彩礼之后躲了起来,那不是制造矛盾吗?正确的程序应该是:王家先与张家解除婚约并把女儿接回家里,然后再跟李家谈结亲的事儿;如果原来的婚姻解除不了,那么王家暂时就不能将女儿另许他家。
在征地拆迁中,国土部门实际上也不可能完全置身事外,因为新获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商在拆迁遇阻的情况下,肯定还是要找政府,毕竟政府是土地的所有者和出让人并且掌握着警察等“国家机器”,只有在政府的支持下,强制拆迁才有可能顺利进行。在近年发生的拆迁惨案中,都少不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身影。针对国土部出台的新规,就有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政府不会完全退出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因为在拆迁过程中“政府的效率明显高于企业”;而且,如果拆迁不能完成,政府的“土地财政”就无法维持了。实际上,国土部也只是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间接”从事并没有被禁止,这意味着政府还是可以为拆迁遇阻的开发商提供“火力支援”,而且强制拆迁的批准权也还在政府的手里。也就是说,以后的征地拆迁不会因为国土部的新规而发生大的变化。
有人说,土地储备机构同时进行土地开发和土地收储容易留下腐败空间,但我认为政府该管的事儿还是要管,不能因为存在腐败的可能就把责任都推掉。至于“有利于公开透明”更是无从谈起,因为政务工作依法必须公开,而开发商来运作反而没有公开的义务。
既然如此,国土部为什么要求土地储备机构不再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开发呢?我不知道国土部的决策者们到底是怎么想的,但有一点不难想到,那就是以后拆迁如果再发生恶性事件,国土部门就可以说它们没有“直接”参与,责任主要在开发商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