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国人也有自己的“习惯法”
国美电器15日晚宣布,贝恩资本将以每股1.108港元的转换价,全数将持有的2016年可换股债券转换为16.31亿股。转换之后,贝恩资本的股份占扩大后总股本的9.98%,成为国美第二大股东,黄光裕家族的股份被摊薄至32.46%。
相信,在这特别的时期,以上特别的消息必定对国美有着特别的含义。因为贝恩资本9.98%的股权,对国美控股权之争双方的影响也都非同小可。根据最新的消息,贝恩已经明确表态支持国美董事会,力挺陈晓。
贝恩资本虽然早就进入中国、投资企业、投资国美,但他们未必真的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企业、了解国美。也许在国外,权力资本可以通过外科手术式的方式强行逼退企业创始人,改变甚至颠覆企业的权力结构。但是,在中国如此操刀会有特别的风险,搞不好会直接导致企业的覆没。
众所周知,企业的创始人往往是企业的灵魂人物,企业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上至企业的战略决策,下至一个花盆的摆设、一幅壁画的悬挂都与企业创始人的个人风格和内在价值的追求息息相关。在这样的企业中,创始人的个人权威和利益高于一切,没有他们的首肯和点头,任何指令都可能被视为“非法”。同时,在这样的企业中,除非创始人自愿退出或自然退出,否则任何让创始人非自愿性退出的方式都会被视为大逆不道。
经典而悲壮的故事有:健力宝、科龙、三九、华晨等,当李经纬、赵新先、仰融被强制手段逼退出,企业立即陷入多事之秋,要么被收购,要么从此一蹶不振。
在健力宝引发的权力冲突中,政府几乎动用了最极端的手段,逼退了李经纬,最终逼垮了健力宝。科龙,由于地方政府官员狭隘和无知,在与企业创始人团队的权力冲突中,匆忙使用尚方宝剑,革了创始人职。从此科龙一蹶不振,一败再败,直至被海信收购。而三九则是与其创始人“共存亡”,成就三九的是赵新先,毁灭三九同样是赵新先,他们几乎共同退出历史舞台;华晨的创始人仰融,则不仅被政府不仅逼出华晨,还逼出了中国。现在在市场上似乎再也看不到健力宝和三九的身影了,科龙似乎早已经成为人们记忆中的历史,华晨似乎也再也没有了以前的风光。
在中国,企业创始人与他人发生权力冲突多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而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原本不存在权力冲突的可能,因为企业创始人往往与企业是合二为一的,只是在引进了外来的投资后尤其是海外投资后,才会出现资本和权力的冲突。现在国美的股权之争,企业创始人与权力资本发生冲突最经典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冲突的一方不是政府,而是资本的投资者,而且起举足轻重作用的是海外机构投资者,他们的选择将决定国美的未来命运。现在的国美成了一个大赌局了,控股权的争夺更像是一场赌博。赌黄光裕赢,则国美可能要承担巨额赔款,必定会因此大伤元气;赌陈晓赢,则国美面临的则可能是天下大乱。
基本的前提是:只要黄光裕不认可陈晓的董事局主席的身份,无论是国际、国内的法律条款如何地承认其合法地位,但在国美的旗号下,陈晓坐在那个位置上则永远都是“非法”的。而且如此“非法”地坐下去,陈晓必将会遭遇到来自四面八方的看得见的、看不见的阻击和反抗,最终国美也必定会重蹈健力宝、科龙、三九、华晨的覆辙,直至一起完蛋为止。
在此,笔者警告以贝恩为代表的海外投资者:
1、企业创始人对企业的贡献和无形的影响力也是一种资本,中处资本没有把此列入资本或加以特别保护,是法律的缺陷,所以。你们现在所依据的法律也是“非法”的。
2、按照你们的法律和习惯,资本代表权力是合法的,而且资本确实有决定和改变企业命运的权力。但是也要充分注意到,企业创始人对企业的贡献和无形的影响力企业宝贵的财富,也应该是权力的一部分,虽然这没有被法律所认可,但客观上是存在着的,他的存在甚至比资本更能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命运。
3、你们投资的是一个市场在中国、客户在中国,而且完全是在中国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企业,你们除了尊重中国和外国的成文法外,还必须尊重中国的“习惯法”。根据此法,黄光裕的非自愿性退出,将极有可能直接导致国美覆没的风险。
最后再悄悄地告诉你们:五千年来,中国人执行这样的法律,从来就没有含糊过。
邱旭瑜律师
珠三角企业法律顾问网
http://www.prdcclawyer.com
2010年9月15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