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赋人权”有什么理论错误


昨天看报纸,上面有李泽厚关于“天赋人权”的话,他说“天赋人权”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人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有的”,正确的是理论是“人赋人权”。

 

我不知道李泽厚怎么会得出这个结论,什么叫“人赋人权”。从理论上来讲,我们每个人生下来不该是平等的吗?只是因为在事实上,因为智力和体力的不同,才使得一群人得以奴役另一群人,而这本来就是不文明的,也对人类本身的解放不利。互相奴役的制度,无法解放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天分,阻碍着文明的发展。所以,打碎这种奴役,并不只对被奴役者有好处,对奴役者也一样。不管现实怎样,都无法从理论上推翻“天赋人权”。

 

“人赋人权”是什么玩意?就是承认上天赋予了某一部分人奴役人的特权?

 

我对哲学一窍不通,有能说得清楚的,明以教我。